开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现将《开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促进政策尽快生成,特将《开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限缩短为15天,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5天。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公示日结束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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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开原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非警务警情分流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49号),《铁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加强12345与110能力建设,以对接联动机制顺畅运行为目标,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科学合理实现话务诉求的精准推送和分流,不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和报警服务热线功能,全面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对接联动机制

  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

  (二)发挥整体联动效能

  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共同打造风险多维感知、隐患协同化解的共建共治平台,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市营商局工作职责

  市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推进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流转到我市的诉求件办理工作,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会同市公安局做好与铁岭市营商局12345对接联动总体规划

  (二)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110接警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升非警务警情甄别能力,加强110与12345对接联动工作的法律服务和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边界

  12345是地方人民政府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的便民热线平台,受理范围为: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投诉的报警服务平台,受理范围为: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各相关职能部门是12345和110分流联动事项办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应根据管辖权限和范围,在联动工作中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依据本方案12345与110职能职责、部门职责清单及联动分流事项受理清单,切实组织做好对接联动工作。

  (二)健全联动机制

  1.对接转办机制。12345或110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以“一键流转”的方式及时转交对方受理,(即铁岭市12345转接到开原市110,开原市110转接到铁岭市12345)。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能交叉的,可以通过“三方通话”(诉求方、12345、110)方式了解具体诉求后,由铁岭市12345与开原市110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110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12345和110受理范围的事项,话务人员要做好合理引导和解释工作。

  2.日常联动机制。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处置完毕后,需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源头化解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属于12345受理范围的,由110将相关诉求转至12345,12345按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规定转至开原市营商局,由营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情况12345及时反馈至开原市110。12345接到开原市寻衅滋事、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应第一时间转交开原110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反馈至12345。

  3.应急联动机制。我市承担应急救援职能的部门,尤其是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需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体系,安排专人办理12345和110联动诉求,强化为民服务观念和责任担当意识,在联动服务机制、应急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人员、职责、措施、装备落实到位,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提升应急事项的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开原市营商局应组织建立110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同时拓展建立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联动机制,保障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得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充分发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险情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最大程度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4.会商交流机制。12345、110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沟通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会商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负责同志参与的会商交流会议,通报对接联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争议事项会商解决机制,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事项,共同确定责任单位,研究处置流程。建立联动事项解决评估机制,对对接联动工作中不履职、敷衍应付、联而不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对接联动工作效能。

  5.考核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办问效机制,合理设置考评内容,营商局与110要对各自领域内承办单位工单签收、按时反馈、诉求解决、群众满意度、知识库更新等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年终考核,推动矛盾问题化解,对行动迟缓、办理质量差、满意率低等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三)强化系统支撑

  1.平台融合互通。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快12345与110平台对接联通,依托本级平台组网,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12345结合企业和群众诉求,梳理统一的诉求归口类型,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平台数据适时、准确、全面。

  2.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12345与110对接联动诉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对双向分流联动事项相关数据,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成果,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有效排查民意热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为部门履职、效能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加强能力建设

  1.提升12345接办质效。12345结合非警务警情带来话务量增涨的实际,配足话务座席,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进一步加强热线知识库建设,积极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解答准确性和效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功能,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体验。

  2.提升110接处警效能。公安机关要根据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接警人员和指挥调度民警,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确保110“生命线”全天候畅通。建立各警种和实战单位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有效提升接处警工作效能。做好110设备和系统保障,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指导,组织实施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统筹推进12345与110对接联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建立完善本单位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切实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体系,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力,确保12345与110对接联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

  加大对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台席设置、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的财政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应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组织开展12345与110业务培训,针对性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实战处置技能。

  (三)建立奖惩措施

  制定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保障、权益保护等措施,对表现突出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在联动处置过程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事态恶化、矛盾激化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和通报。对举报投诉查证不属实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涉事单位和个人予以正名,消除影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与110。对虚假谎报、恶意骚扰、威胁恐吓12345与110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保障热线平台健康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110报警服务台分流转办事项清单

  2.110报警服务台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分流转办事项清单

  附件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110报警服务台分流转办

  事项清单

序号

警务警情

分类

转办事项

1

社会治安及违法犯罪行为

1.杀人;2.绑架;3.抢劫;4.抢夺;5.放火;6.爆炸;7.投毒;8.强奸;9.伤害、殴打他人;10.结伙斗殴;1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12.盗窃;13.诈骗;14.扰乱公共秩序;15.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16.强行乞讨;17.弃婴;18.赌博;19.卖淫嫖娼、淫秽活动;20.毒品活动;21.走私;2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23.违反出入境管理;24.危害国家安全;25.其他妨害、危害公共安全;26.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27.其他侵犯财产;28.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9.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30.举报、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线索;31.举报逃犯及违法犯罪嫌疑人;32.非法聚集;3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34.群体骚乱;3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36.聚众堵塞或破坏交通;37.持械聚众斗殴。

2

群体性事件

38.涉及社会稳定、妨害治安秩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3

道路交通管理

39.酒驾、毒驾;40.超速行驶;41.违章装载;42.超员;43.疲劳驾驶;44.交通事故;45.交通拥堵;46.市政道路上的机动车乱停放;47.废弃车辆;48.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

治安灾害事故

49. 危化物品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50. 沉船事故、挤压死伤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疫情灾害、自然天气灾害、铁路行车事故等。

5

群众救助服务

51.自杀;52.人员走失、人员迷路、人员溺水;53.人员坠落;54.动物伤人;55.流浪狗收容;56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大型犬及禁养犬管控);57.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其他情况。

6

抢险抗灾救援

58.涉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开展先期紧急处置;59.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城市范围内及公路上已移交交警)、交通标志(城市范围内及公路上交警承建)、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可能造成危险,确需公安机关先期采取安全措施的;60. 路面不洁,可能造成危险,确需公安机关先期采取安全措施的。

7

涉警投诉举报

61.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62.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8

其他紧急求助

63.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以及12345成员单位在工单办理中,遇到扬言实施过激行为、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需要公安机关派警联动处置的事项;64.意外死亡;65.治安立杆、线缆等设施损毁、灭失,可能造成危险,确需公安机关先期采取安全措施的;66.扬言砍人、同归于尽、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附件2:

  110报警服务台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分流转办

  事项清单

序号

非警务警情分类

转办事项

1

政务咨询类

政府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依申请或非依申请政府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咨询。

2

公共设施类

1.污水井盖;2.雨水井盖;3.通信井盖;4.电力井盖;5.公路井盖;6.小区井盖;7.村居井盖;8.窖井缺盖;9.涵洞损坏;10.其他不明井盖涵洞等;11.国道省道;12.高速公路;13.县道;14.乡村道路、城市道路;15.桥梁损坏、道路及居民区积水;16.城市路灯、地灯、景观灯;17.村居内自建路灯;18.其他公共照明设施;19.地下管线;20.电力立杆、线缆;21.通信杆塔、线缆;22.其他不明立杆(不含治安立杆)、线缆;23.公共电力设施;24.用户电力设施;25.其他电力设施;26.国有自来水管网;27.私营自来水管网;28.用户自来水管;29.公共消防栓;30.用户消防栓;31.污水主管网;32.污水接入管网;33.水域护栏;34.供暖及其他水设施;

35.公共天然气管网;36.用户天然气管道;37.公共广电网络设施;38.用户广电网络设施;39.道路隔离栏;40.安全岛;41.交通标志牌(除城区及交警公路建设外);42.道路边界护栏;43.公路防护设施;44.公交站点、站牌;45.地名牌、路名牌;46.其他交通设施。

3

市容管理类

47.公共厕所;48.垃圾箱、果皮箱;49.公益宣传栏;50.其他市容环境设施;51.房屋抢建;52.违章搭建;53.居民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54.随意张贴广告;55.占道经营;56.沿街晾挂;57.露天烧烤;58.物业管理投诉;59.垃圾焚烧;60.焚烧抛撒丧葬祭祀用品;61.其他街面秩序问题。

4

农林绿化类

62.动植物疫情;63.林木倾倒;64树木修剪;65.除虫除害;66.破坏绿化;67.动物尸体清理等。

5

施工管理类

68.工地扬尘;69.施工车辆抛洒滴漏;70.施工噪音;71.违规开挖;72房屋受损;73违规拆改墙体;74.施工占道;75.无证掘路;76.违规拆改墙体;77.施工废弃料乱堆放;78房屋受损等施工管理问题。

6

环境保护类

79.光污染;80.电磁污染;81.水体污染;82.乱倒乱排污水;83.空气污染;84.工业生产噪音;85.交通运输噪音;86.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7

经营管理类

87.无证照经营、非法营运;88.出租车拒载、宰客甩客、客运投诉;89营运车辆上的失物求助;90.商品和服务质量投诉、价格举报;91.贩卖野生动植物;92.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93.网吧违规经营;94.黑中介;95.野导游;96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97.举报非法书刊及音像制品等。

8

车辆停放类

98.小区内车辆影响消防安全、僵尸车;99.收费停车场;100.单位内部管理停车场等非道路区域车辆乱停乱放等。

9

矛盾纠纷类

101.小区公用设施维修纠纷,住宅违规装修纠纷;102.物业服务品质差,小区内占道停车,过道堆放杂物;103.上下楼房漏水纠纷;104.其他物业管理问题;105.房屋质量问题;106.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07.土地、山林、水塘划界纠纷;108.征地拆迁,涉房地产权益;109.劳务、劳资纠纷;110.快递投诉,消费纠纷;111.中介纠纷等;112.价格纠纷;113.景区服务、旅行社服务纠纷;114.餐饮住宿服务纠纷;115.其他旅游管理问题。

10

求助服务类

116.医疗事故求助、疫情求助等卫生求助类;117.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等民政救助类;118.野生动物入侵;119.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救助;120.涉及政务服务的其他投诉举报、咨询求助事项。

11

交通出行

121.客运服务咨询;122.客运服务投诉、客运价格投诉;123.物品遗失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

12

民政事务

124.殡葬事务;125.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26.流浪乞讨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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