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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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1 14:21:25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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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子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根据《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铁政发〔2022〕8号),结合开原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落实财政政策

  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要求认真落实好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辅导,贯彻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在税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企业“愿退尽退”,圆满完成各阶段释放税收优惠红利目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库款管理,实施对国库库款运行情况日监测,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围绕国家确定的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农林水利等9个方面,加强专项债券储备,谋划包装一批质量好、成熟度高、债券资金管理好使用快的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引导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以及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局等〕

  4.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再担保体系,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辽宁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合作,加大与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组织对接洽谈力度,扩大涉农担保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等〕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价格扣除比例、采购预留份额、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工程类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费缓费政策,按照《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指引》及《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征管工作指引》,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缓缴受理、缓缴数据传递、缓缴费款处理等工作,与经办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相互传递企业缓缴数据、信息,保障政策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

  二、落实金融政策

  7.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强对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争取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等〕

  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在2022年原有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下,增加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及时享受优惠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遵循惠民生、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

  9.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梳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领域重点困难企业,指导银行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涉农、普惠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方式向民营、小微和涉农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等〕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力度推进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督导,为小微企业票据提供贴现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等〕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严格落实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方面降费政策,清理不必要的“通道”或“过桥”环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逐步下调铁岭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等〕

  12.加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来源稳定和业务种类全面的多种优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围绕我市一、二、三产业优势项目和主攻方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等〕

  三、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3.促进企业复工达产。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收集、整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用工、技术、节能降耗等困难,助力企业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运行水平,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等)

  14.扶持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继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导向作用,对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企业优先向省推荐申报省级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开展集中观摩学习活动,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成果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等舆论阵地,积极宣传推广示范企业的创新经验和先进做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争创一流。认真总结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加大推进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等〕

  1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厅“揭榜挂帅”项目,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税务局等〕

  1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广使用“辽宁货车通APP”,在网上进行申请、审核,以二维码作为查验依据,提高查验效率。建立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人员储备库,帮助企业开展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17.加大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大力争取城乡冷链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积极参与沈阳国际陆港建设,加快融入以大连、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整合现有物流企业,打造县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镇级物流仓储中心,与邮政公司等合作建设物流服务中心。积极培育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税务部门要做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

  18.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6个月内补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等)

  19.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金融发展局)等〕

  20.减免企业检验检测等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收费服务机构,2022年以非营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并减半收取餐饮住宿行业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四、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2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普通公路危旧桥梁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新改建及维修改造路面工程、普通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推动国道京抚线G102绕城改线工程加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

  22.推动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辽宁大唐国际开原庆云堡200MW风电项目和中能建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原市储能制氢一体化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推进国家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开原示范项目,尽可能多形成实物工作量。重点推进北京天润风电有限公司中固镇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进程,力争6月底并网发电。积极谋划推进李家台抽水蓄能项目,争取早日纳入国家级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等)

  2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完成堤防加高培厚、砂堤砂基治理、穿堤建筑物治理、防汛路贯通、险工险段治理工作任务。做好寇河典型河流治理,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加快水生态修复,为打造“多彩辽河、水美铁岭”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推进尖山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密切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方向,重点围绕河流治理方面积极包装项目,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等)

  24.全力推进老旧小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进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全力推进开原市区内的富强片区、迎宾片区、胜利片区等6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3.74万平方米。围绕国家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加大推进燃气、排水、供热、供水等市政及小区楼院内管网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力度,大力推进开原市燃气地埋管网改造等一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市发改局等)

  25.加快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主城区深度覆盖。强化数字项目谋划储备,谋划一批以新基建为主的数字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等)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有力有序推进我省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的重大工程建设。充实和完善PPP项目库,围绕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融资范畴,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项目向基础设施领域延伸。加大对民营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

  五、落实促消费政策

  27.完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促进汽车消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

  28.开展促销活动。以“全民乐购,惠享美好;魅力开原,助商惠民”为主题组织开展“开原首届农商互联暨美食娱乐节”和“开原首届汽车展销会”活动。大力发展节会经济,文旅搭台、经贸唱戏,推进“开原市2023年文化旅游季”,以节会促进消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等)

  29.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适时组织开展房交会,利用汽车展示、家电展示、装饰材料展示等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和房地产业相关的品项整合参与,以烘托气氛吸引客流,拉动房地产销售。保障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积极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证”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整体进驻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增加工作人员,增设服务窗口,方便群众购房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六、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

  30.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通过外资内招、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展会招商等方式大力吸引外资,积极储备外资在谈项目。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导我市现有内资企业引入外资参股,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等)

  31.推动招商引资。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招商促进周活动,积极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深入挖掘项目资源。积极筹备铁岭市“火热岁月”招商大比武系列活动,力争洽谈推进落地一批项目。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持续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益海嘉里等龙头企业开展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32.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加强外贸政策培训与宣讲,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通过“送政策上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厘米”。通过亨泰营养科技、泓博智源公司十余年来使用出口保险政策稳外贸成功范例,引导符合条件的全市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特定保险。帮助外贸企业争取出口信用保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强对稳外贸政策的研究,主动与企业对接,充分发挥专项政策资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七、落实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政策

  33.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快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生产者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资金发生挪用、挤占。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积极争取粮食生产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4.推动粮食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保护性耕作,大力推进黑土地保护等项目。强化农业技术和装备支撑,发挥院地合作优势,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增强粮食安全人工增雨保障能力,坚持做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气象局等)

  八、落实民生政策

  3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30%提高到50%。2022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推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36.加大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实施农民工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积极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全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37.支持各类人才来开原就业创业。落实开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一村一名”大学生“雁归计划”。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为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毕业两年内、新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发放期限为3年的生活补贴。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万元/年、本科生2000元/年、大专生1000元/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补贴政策。为在开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毕业两年内、新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在本市无住房的,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2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5万和3万元购房补助(5年内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的,应按比例退返补助金)。对生产加工型企业,按照企业新入职、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数量,予以用工补助,补助期限3年,补助标准1000元/年/人。个人享受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补贴的,不再给予企业用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继续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2023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685元提高到70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642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分散孤儿养育月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按照铁岭市新标准执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39.守住经济发展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危化品、城镇燃气、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不断满足城市安全发展需求,建设平安开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九、保障措施

  4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开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分管副市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进本领域各项工作。

  41.加强跟踪推进。市营商局负责跟踪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提出营商环境政策调整改进建议等工作。

  42.加强宣传引导。对国家33条、省42条及本工作方案在各级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对取得的突出成果及时报道,对反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解读 unscramble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二、工作要求及目标

  1、总体要求:围绕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落实财政政策、落实金融政策、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等八项主要工作任务。

  2、工作目标:按照方案要求,将政策措施落实直达到相关领域。

  三、八项主要工作任务

  落实财政政策任务、落实金融政策任务、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任务、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任务、落实促消费政策任务、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任务、落实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政策任务、落实民生政策任务。

  四、完成八项主要任务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金融局、国资局)、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铁岭生态环境局开原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市文旅广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国调队、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营商局、市城发中心。

文件解读单位: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解读人:孙德伟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7382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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