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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更新本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附件:开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对优化营商环境,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改革成果,建立了系统的清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解决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变相许可仍然存在等困扰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问题。
二、重点内容
按照辽宁省、铁岭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营商局统筹24个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铁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铁岭市清单》)认领相关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开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市清单》)。《市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省市政府 次常务会议审议。
《市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95项,其中省直部门认领610项,市直部门认领110项。
一是法治化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市清单》保持一致。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国家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国家清单》认领,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稳妥做好相关清单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对于正在实施的相关事项,在事项调整期间要研究衔接办法,不能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和服务。
(二)严格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完成后,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
(三)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清单要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无缝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实现协调联动,确保及时更新、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