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原市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10 14:00:0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原市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发〔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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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开原市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书记视察我市的讲话精神,确保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维护社会稳定,防范乡级财政运行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乡两级现行财政体制

  2018年,按照省、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开原市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开原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入划分。严格执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增值税、所得税和房产税等共享税种收入,除中央、省、市参与分成外,县级不参与分成,全部留归乡镇(街道);其他税种和非税收入项目全额作为乡镇(街道)固定收入。

  (二)招商引资激励政策。“飞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乡镇(街道)引荐的入驻经济开发区、市滨水新城、市造纸产业园的企业,实现的收入全部归引荐的乡镇(街道),直接缴入其国库。

  (三)增量全额返还激励机制。以2017年为基期年,对2018-2020年乡镇(街道)实现的上解省、市增量税收(超基数部分),全部返还乡镇(街道)。

  (四)本级对乡级财力补助。一是固定数额补助(包括税收基数返还);二是省市收入增量返还;三是均衡性财力缺口补助。

  (五)乡级上解财力。一是由本级统一发放的乡级教师工资上解;二是动物防疫所、农科站、水利站、安监站人员工资上解和其他上解。

  (六)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2018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在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积极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乡级收入不均衡,财力补助和资金拨付不同步,部分困难乡镇(街道)保工资、保运转方面仍存在问题。一是“飞地”招商企业形成的收入全部归引荐乡镇(街道)所有,导致经济开发区、造纸产业园区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不足;二是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不均衡,部分乡镇(街道)三保支出能够自我保障,但大部分乡镇(街道)三保支出存在缺口,需要市本级补助予以保障。三是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捉襟见肘,收不抵支,难以保障乡镇(街道)工资和运转资金的需求。

  二、县乡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为维护乡级政府稳定,防范乡级财政运行风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乡级工资保障机制,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工资由市本级承担,同时行政人员工资由市本级给予财力补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工资由市本级承担后,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如下:

  (一)实行乡镇(街道)工资调节基金上解制度。按照乡镇(街道)收入情况核算当年上解数,并将资金上解到市本级,年终结算。乡级工资调节基金用于统筹保障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工资发放。

  一是乡级税收收入中的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乡级所得部分全额上解市本级。

  二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乡级所得部分全额上解市本级。

  三是落户经济开发区和造纸产业园的飞地招商企业,收入缴入招商引荐乡镇(街道)国库,乡级所得税收50%部分上解本级国库,引荐乡镇(街道)留50%。

  四是除上述税收的其他税收收入乡级所得部分的10%上解市本级国库。

  (二)均衡性财力缺口补助。由于本方案只承担事业人员工资,部分困难乡镇(街道)行政人员工资及运转等刚性支出仍然存在缺口,因此,需要根据各乡镇(街道)缺口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乡级补助事项和乡级上解事项暂时不变,待年终结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市本级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资的保障力度,确保市乡两级工资同步发放,与乡镇(街道)共进退。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自身实际,增强造血功能,广开财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乡级政府要履行工资发放的主体责任,加强财政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安排支出,将保工资做为第一要务来抓。拖欠工资的乡镇(街道),拟新上政府投资项目或偿还债务,必须向市政府报告。

  (二)及时上解工资调节基金。工资调节基金用于乡镇(街道)人员工资发放,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每月要定期足额上解工资调节基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开原市支行要密切配合,做好工资调节基金上解市本级国库工作。对不及时足额上解工资调节基金,影响各乡镇(街道)人员工资发放的,由有关乡镇(街道)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工资暂按原渠道发放。由市本级向乡镇(街道)调度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四)激励政策。为鼓励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入、壮大财力规模的积极性,对有能力自行解决行政人员工资的乡镇(街道),可以发放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和经请示后发放按政策规定的其他补助性工资。

  (五)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工资保障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评范围,对拖欠工资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政府对乡级政府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隐匿财力资金故意拖欠工资和未按要求支出顺序安排支出的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解读 unscramble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考核落实待遇激励乡镇干部当但作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6号)激发乡镇发展的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开原实际,出台开原市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保障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维护乡镇稳定。

  开原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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