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水资源
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3 14:00:0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办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文件 file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实现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环境基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可以依法取用地下水之外,对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本次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采取“先供水后封闭、先经营后公益”的原则进行,确保用水户有替代水源后进行封闭,保障用水户生产经营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证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部署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宣传工作,报道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市法院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并对水利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用水户依法强制执行。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所属单位完成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内企业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公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及时处置管网入户和地下水取水工程封闭工作中的治安事宜并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强制封闭现场的治安,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市司法局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

  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市水利局完成城区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厂等企业和单位及居民小区封闭地下水工程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配合市水利局做好用水户的水源界定工作,负责提供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未完成自来水入户用水单位信息;按期完成申请用户的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入户工程建设;组织本系统所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完成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医院、所属单位完成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市税务局、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配合做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推进专项行动整体工作的同时,具体指挥开原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2日—8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封闭中心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印发《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到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厂等企业和单位及各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增强公众守法意识。同时,市水利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自行封闭阶段(8月15日—9月1日)。对用水设备未接入自来水管网的,取水户应自行向开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用水申请,城区供水企业接到用水申请后,应尽快完成自来水接入工作。取水户在用水设备接入自来水管网并正常使用后,应自行对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封闭填埋,并拍照留存备查。

  (三)执法查处阶段(9月1日—9月20日)。自9月1日起,市水利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城区供水企业参加,对学校、医院、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对自行封闭不符合要求及未完成自行封闭任务的取水人进行联合查处并限期封闭,拒不执行的,由水利部门依法强制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个人承担。对在强制封闭过程中阻碍和围攻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全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市水利局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水利局要认真总结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机制,严格管理。水利、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鼓励供水企业提供问题线索。市水利局要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防患未然。

  (三)加强普法,严惩违法。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取水、节约用水意识。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把水资源论证关、取水许可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对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解读 unscramble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对我市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依法封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开原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开原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实现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环境基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部署推进、统筹协调、全面总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依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可以依法取用地下水之外,对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本次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采取“先供水后封闭、先经营后公益”的原则进行,确保用水户有替代水源后进行封闭,保障用水户生产经营稳定。

  三、健全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封闭我市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赵建伟任组长,副市长张国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广宁任副组长的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部署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2日—8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封闭中心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印发《开原市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起到震慑作用。水利局组织人员到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厂等企业和单位及各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增强公众守法意识。同时,水利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自行封闭阶段(8月15日—9月1日)。对用水设备未接入自来水管网的,取水户应自行向开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用水申请,城区供水企业接到用水申请后,应尽快完成自来水接入工作。取水户在用水设备接入自来水管网并正常使用后,应自行对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封闭填埋,并拍照留存备查。

  (三)执法查处阶段(9月1日—9月20日)。自9月1日起,水利局会同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城区供水企业参加,对学校、医院、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对自行封闭不符合要求及未完成自行封闭任务的取水人进行联合查处并限期封闭,拒不执行的,由水利部门依法强制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个人承担。对在强制封闭过程中阻碍和围攻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全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水利局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水利局要认真总结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图解 Picture interpretation

 2021开政办发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