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9 14:00:0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办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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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鼠疫疫情分级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3 监测与预警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2信息报告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5.1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2发生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大(Ⅰ)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6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6.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6.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7 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2物资、经费保障

  8 预案的制订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及时、科学、规范地预防和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铁岭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健康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市政府报请铁岭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市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市政府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质、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开展群防群控: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1.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市发改局: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驻开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市工信局:紧急动用市本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市人武部:协调军队卫生资源,支援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等。

  武警开原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组负责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确定开原市中心医院作为市本级定点救治医院,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地方病防治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我市鼠疫监测体系。根据《铁岭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开原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

  3.3 市卫生健康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1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I级为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Ⅲ级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3.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 (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黄鼠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200km2;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市、乡、村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 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4.2.1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3 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5.1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政府建立疫区处理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市卫生健康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迅速上报铁岭市卫健委。

  5.1.1市卫生健康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

  5.1.2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向铁岭市卫健委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

  5.1.3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我市发生鼠疫疫情时,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当我市毗邻地区发生鼠疫疫情,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我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5.2发生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大(Ⅰ)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报上级人民政府,分别由铁岭市政府、辽宁省政府和国务院确定启动应急反应级别,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 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按本预案1.4分级原则,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健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铁岭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市卫生健康局或铁岭市卫健委予以确认。

  6.2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达到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铁岭市卫健委报告。

  6.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对发生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括,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铁岭市卫健委。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完善我市鼠疫监测体系,逐步达到省级鼠疫监测点的能力标准。鼠疫监测点实行系统监测,积累资料并开展应用性科研。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 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我市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2 物质、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市政府应落实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预案的制订

  8.1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解读 unscramble

  为继续巩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及时、科学、规范地预防和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开安委发〔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原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编制依据与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铁岭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健康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开原市中心医院为市本级定点救治医院。

  三、监测与预警

  制定《开原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卫健局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信息报告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五、分级反应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政府建立疫区处理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划定控制区域;人群聚集活动控制;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开展群防群控等措施。

  发生较大( Ⅲ)重大(Ⅱ)和特大(Ⅰ)鼠疫疫情的立即报上级人民政府,分别由铁岭市政府、辽宁省政府和国务院确定启动应急反应级别,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反应终止与评估

  按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达到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由卫健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地理概括,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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