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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应急联络
3.4 预警发布
3.5 应急队伍
4 预警级别
4.1 红色预警信号
4.2 橙色预警信号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5.2 响应条件
5.3 应急行动
5.4 响应终止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联动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开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使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公安、民政、应急、住建、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和市人武部部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开原站、开原西站、各通信公司。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上级政府支援等。
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制定。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组织驻开部队参加除雪救灾。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市工业企业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除雪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组织指导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受灾地区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受灾地区人员的抚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发、管理、监督;负责向省、铁岭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保障城市供热、给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等房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防衍生灾害的发生;督促环卫部门做好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清雪工作,尽快恢复城市主干道交通。
市交通运输局:确保辖区公交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责辖区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及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
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制定冬季除雪方案,下达除雪命令的通知。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干道;检查户外广告牌匾、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的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与北方有线开原分公司联合负责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的用电安全。
开原站、开原西站: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负责组建本系统的救援队伍和储备相关的除雪物资。
各通信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负责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储备金计划。
3.2 物资准备
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应储备适量的应急供电设备,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照明电力供应。
3.3 应急联络
市政府建立应对暴风雪应急联络员制度,应急联络员均为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3.4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大风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电信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 应急队伍
公安、应急、交通、住建、电力、通信、卫生、农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具体负责人、明确落实措施、明确上下级及各部门与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及标准,暴雪灾害分为两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预警信号。
4.1 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全面部署抢险工作。
5.3 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市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上一级政府,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上一级政府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 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 发改、住建、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 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 商业、粮食、物价、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 农业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 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 附则
8.1 奖励
8.1.1 市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3.1 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组建相应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各种应急物资并有详细计划。
8.3.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屯)应当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3.4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联动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准备、应急联络、预警发布、应急队伍。
第四部分预警级别,包括: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原则、响应条件、应急行动、响应终止。
第六部分灾情报告和评估,包括: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灾情报告时限要求、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第七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奖励、责任追究、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