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30 16:00:0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文件 file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3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灾害分级

  3.2 分级相应与级别调整

  3.3 响应终止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4.2 地震预警

  5 响应内容

  6 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6.1 Ⅳ级响应

  6.2 Ⅲ级响应

  6.3 Ⅱ级响应

  6.4 Ⅰ级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医疗卫生保障

  8.7 社会动员保障

  8.8 培训和演练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编修与管理

  9.3 预案解释

  9.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开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全市辖区内以及邻县(市)、区发生(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受灾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驻开部队负责同志及受灾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驻开部队、市各保险机构、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开原市各通信机构、中石油开原分公司、市红十字会、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西站、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开原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铁岭市委、铁岭市政府,以及开原市委、市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4)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5)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

  (6)协调驻开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7)必要时,向铁岭市政府提出跨县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8)视灾情向铁岭市政府提出救援请求;

  (9)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10)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

  (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组织会商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

  (5)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乡镇(街道)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

  (6)督促、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7)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

  (8)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确定宣传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同志报告,向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开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发改局:负责拟定震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灾后粮食等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和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加大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抗震救灾应急通信网络,架设临时专用线路,迅速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救援行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统计和应急处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指导协调全市做好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管理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行动;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地震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工作;承担本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组织应对我市一般级别以上地震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全市托幼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接收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组织指导灾后林业重建工作;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地震环境事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灾区环境应急监测,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牵头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信息发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并组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配合指导受灾地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工作;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负责与铁岭市外办联系,向铁岭市外办通报地震有关情况,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灾区防疫消杀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负责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为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灾区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为地震灾区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驻开部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工程设施抢险抢修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开原市各保险机构:派专人进驻灾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灾区政府积极沟通协调,果断有效地督促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负责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开原市各通信机构: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中石油开原分公司:及时派出流动加油车赶赴灾区,保障抢险救援车辆油料供应。

  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站、开原西站: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铁路、桥梁等设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震灾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2.4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4.1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或指派相关人员担任。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和分工,承担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4.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2.4.3 现场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驻开部队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驻开部队、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开部队、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通信公司、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站、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西站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驻开部队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市民政局和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11)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市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3.1.1 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4.0≤M<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 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5.0≤M<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3 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6.0≤M<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M≥7.0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当灾区当地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时,或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灾区当地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地方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Ⅲ级、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政府决定、宣布。Ⅰ级、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政府请示上级政府决定、宣布。

  3.3 响应终止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响应终止。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台站以及社会地震检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观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4.2 地震预警

  (1)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和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2)地震预报预警发布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3)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5 响应内容

  地震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报送灾情,组织救援队伍抢救被掩埋人员,动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人员调运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地震、气象、环境、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扩散;加强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协调国外救援队安全入境实施救援行动;快速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6 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6.1 Ⅳ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4.0≤M<5.0级地震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建议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6.1.2 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Ⅳ级应急响应由灾区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6.1.3 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灾情。视震情和灾情,派出由综合协调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

  (2)做好地震趋势判断等有关工作;

  (3)做好地震知识宣传,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社会,保持良好的生活生产秩序。

  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

  (1)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现场工作情况;

  (2)指导协调灾区应急救援工作;

  (3)开展地震监测、震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6.2 Ⅲ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5.0≤M<6.0级地震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要求建议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2.2 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

  6.2.3 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的同时,视需求向省、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在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搜索抢救被掩埋人员、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同时,视需求向省、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6.3 Ⅱ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6.0≤M<7.0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议市政府开展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3.2 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当省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市领导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贯彻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和部署,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3.3 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政府。

  (2)除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外,其他工作组随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

  (3)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决定是否请求铁岭市政府支援,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消防大队、武警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4)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5)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6)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7)组织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8)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害评估,提出救灾需求,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掩埋群众,全面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群众生活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前兆监测,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社会治安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负责协调铁岭市、开原市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2)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3)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4 Ⅰ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M≥7.0级地震时,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议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6.4.2 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当省政府按国务院要求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领导参加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4.3 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协调驻开部队调集救援力量,并视情况请求省、铁岭市抢险救灾队参加抢险救灾;

  (2)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全部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必要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县(市)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指派人员参加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5)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按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按职责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和铁岭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铁岭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驻开部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级药品储备;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以及紧急调运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负责接受管理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管理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8.4 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供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8.5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讯运营企业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站、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开原西站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8.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8.7 社会动员保障

  市、乡两级政府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8.8 培训和演练

  市、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实施和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62号)同时废止。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背景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开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第三部分响应机制,包括:灾害分级、分级相应与级别调整、响应终止。

  第四部分监测与预警,包括:信息监测、地震预警。

  第五部分响应内容。

  第六部分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包括: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第七部分恢复重建,包括: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实施。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培训和演练。

  第九部分附则,包括:奖励与责任、预案编修与管理、预案解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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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开政办发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