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政务访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肩负着民生工作中补短板、强底板的重担。今天我们请到了开原市民政局副局长罗国杰做客我们本期政务访谈栏目,罗局长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做客今天的政务访谈栏目。
主持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请问罗局长民政部门在发挥好社会救助托底功能,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嘉宾:近几年来,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开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我们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可以说是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共有601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供养制度或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制度,大概占整体脱贫人口的二分之一左右,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大政治任务。二是有效保障了受到疫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们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有效降低了群众因疫情、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我们出台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操作规范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相当于“一人一策”;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放在乡镇(街道),群众出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救助,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的生活困难问题。四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470元,增长到目前的671元,增长了42.8%。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3600元增长到目前的5712元,增长了58.7%。从这个数字看,农村的低保标准提高速度远远快于城市低保标准,这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更好地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主持人: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呢?
嘉宾: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持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嘉宾: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
主持人: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程序是什么?
嘉宾:(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交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以及各级核对机构提交的信息核对报告,提出确认意见。对确认同意给予低保救助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确认同意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并对确认同意救助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主持人:现在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边缘家庭的标准是多少?
嘉宾: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14号)精神,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原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636元提高到671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5208元提高到5712元。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照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主持人:在申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过程中,要进行家庭收入核算,那么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哪些类型呢?
嘉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主要包括下列五个类型收入:一是工薪收入;二是经营净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五是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主持人:申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家庭收入从何时开始计算?
嘉宾: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主持人: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
嘉宾:(一)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三)按规定可以申请“单人户”低保救助的其他人员。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申请单人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主持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嘉宾: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市场主体、房屋和其他财产等。
主持人:那什么是临时救助呢?
嘉宾: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主持人:如何申请办理临时救助呢?
嘉宾:由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意外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社区(村)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500元及以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主持人:“十四五”时期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民政部门下一步有哪些做法呢?
嘉宾: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障在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社会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因疫致贫返贫的群众,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同时,实行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让群众能够逐渐过渡、逐渐适应。
二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成果“回头看”。我们会同乡村振兴局等一些部门适时利用数据库对比,像脱贫不稳定的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户的数据,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对比,及时甄别发现困难人口,对这些人中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及时纳入到兜底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重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口,对这五类人实现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救助。
四是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主要是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强化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等,确保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主持人:非常感谢罗局长为我们带来的权威解答,相信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对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好的观众朋友们,今天的政务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