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期 访谈主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政务访谈。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后享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领取等等一系列问题,大家是否都了解呢?今天我们栏目组请到了我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魏嘉熙,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

  【人社局】很高兴能参加本期的政务访谈节目。下面就按照您的提问,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一一做以解答。

  1、【主持人】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们首先有请魏主任来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经营行为,经济效益优先。三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对象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政府强制性的特点,而商业养老保险受参保者经济状况与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四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变动调整,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与被保险者缴费额有关,不考虑其他因素。

  2、【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单位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主持人】哪些人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和职工而言,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强制性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

  4、【主持人】参保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能享受哪些权力呢?

  【人社局】(1)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力;

  (2)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单位有没有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有查询核对的权力。参保职工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享受服务的权力。比如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之类的服务;

  (5)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参保职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主持人】据我所知,社会保险还有税收优惠?

  【人社局】是的。主要有三项税收优惠:

  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前列支,比如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社会保险费是可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抵扣的;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

  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退休金无论多高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6、【主持人】用人单位应何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人社局】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养老保险。

  7、【主持人】在企业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怎样核定的?

  【人社局】按辽人社[2020]23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口径平均工资的60%,由企业代扣代缴。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8、【主持人】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是怎样核定的?

  【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统筹比例为12%,个人比例为8%。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最高不高于300%。

  9、【主持人】 开原市农村户籍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人社局】按辽人社[2020]23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10、【主持人】在企业上班期间,企业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人员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因单位原因未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 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11、 【主持人】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欠缴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人社局】按辽社险中心函[2020]37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存后,自愿缓缴2020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份。

  12、【主持人】 企业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在哪办理?

  【人社局】按辽人社【2020】23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养老保险。2020年6月底前已参保用人单位参保地保持不变。2020年7月1日后,新参保用人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所以新参保企业要在注册地办理。

  13、 【主持人】 参保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人社局】在省内流动,按辽人社[2020]23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只要到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停保业务,再到新参保地办理续保业务即可。

  跨省流动,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如果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14、 【主持人】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中断缴费后的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人社局】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5、 【主持人】 在多个省参保缴费过,将来在哪领取退休养老金?

  【人社局】分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种情况,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领取待遇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四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6、 【主持人】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人社局】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正常退休年龄(也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提前退休,即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其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

  17、 【主持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能办退休吗?能领养老金吗?

  【人社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8、 【主持人】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怎样领取养老金?

  【人社局】根据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时,可由参保单位或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在职转退申请,经社保行政部门退休条件审核确认(退休审批)后,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并按月发放,由委托发放的商业银行(代发银行)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每位享受待遇人员的银行卡(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中。

  19、【主持人】在企业参保退休的比个人参保之后退休待遇要多,是这样吗?

  【人社局】当然不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进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除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不同外,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待遇计发相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均计算为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完全一样的。

  20、 【主持人】 有的人档案和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按哪个时间退休?

  【人社局】 对于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采取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1、 【主持人】 参保人员未享受到退休待遇之前就死亡了,交的钱给退吗?有没有丧葬费?

  【人社局】 辽人社[2012]277号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全部继承。参保人员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20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金的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参保地退休人员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的抚恤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比例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本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按参保地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的抚恤金标准的十五分之一发放。

  22、 【主持人】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其遗属有什么待遇?

  【人社局】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23、【主持人】 参保人员判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人社局】如参保人员未享受退休待遇,停止缴费,不计算缴费和工龄年限。服刑完毕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累计年限。如参保人员已享受待遇工资,服刑期间停止发放待遇,服刑期间领取的待遇需退回,服刑期满后,继续发放待遇。

  24、【主持人】 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需要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吗?

  【人社局】2018年下半年起国家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现场认证,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现场认证。

  但是,取消资格集中现场认证并不是取消认证,根据规定,各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核查,领取资格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

  25、【主持人】 现在我们主要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人社局】目前,认证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部门间信息共享比对。比如我们会与本地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又比如人社部会定期与国家其他部委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数据下发, 我们会根据部际比对数据进行再核实,确认离退休人员的领取待遇资格状态;

  (2)利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对待遇领取人员生存情况进行核查;

  (3)依托所在管理单位协助认证,即由职工退休前所在的单位协助认证;

  (4)依托所在社区协助认证,即由退休人员到所在的社区进行签名认证;

  (5)外地居住人员每年邮寄居住地社区生存证明,或者手持当日照片或报纸拍照,打印照片邮寄至社保局退管部进行认证。

  (6)积极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为重病、高龄、孤寡、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7)近期将推行人脸识别认证app,即退休人员可以下载app进行人脸识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6、【主持人】最后,能不能谈一谈养老金的防冒领和反欺诈工作?

  【人社局】可以,有必要对防止冒领养老金和打击欺诈骗取养老金问题做以解答

  27、 【主持人】 哪些情形属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局】 一是享受待遇人员去世后,其直系亲属不在规定期限报备,继续领取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二是各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在规定期限报备,继续领取待遇;三是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待遇或工伤待遇;四是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五是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缴手续,骗取社保待遇;六是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七是重复领取两类及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或跨地区重复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立即停发违规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追回违规领取待遇,其行为涉嫌违法将移送司法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8. 【主持人】 个人骗取社保待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人社局】《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9. 【主持人】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人社局】 离退休、退职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生前所在企业应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从死亡次月起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 【主持人】 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发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怎么处理?

  【人社局】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刚才,魏嘉熙主任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从参保到退休,都一一做了解答,不知道屏幕前的您听明白了没有?

  通过我们的节目如果大家对哪一问题没有听清楚,或者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到人社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好的,今天的政务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