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期 访谈主题:落实低保救助政策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3日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本期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开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虹飞同志。王局长,您好!

  王虹飞: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通过《政务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

  主持人:王局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保基本民生等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此项工作情况。

  王虹飞:好的。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困难群众基本民生救助,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开原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截至8月末,全市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691户、17819人(城市低保1821户、2359人,农村低保12870户、15460人)。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53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252元。

  主持人:王局长,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具备什么条件?

  王虹飞: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

  主持人:王局长,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程序有哪些?

  王虹飞:(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持人:王局长,目前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王虹飞: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9号)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原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

  主持人:王局长,申办低保救助要进行家庭收入核算,那么,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王虹飞: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下列五个类型收入:一是工薪收入。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二是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成本和依法缴纳的税费之后的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所获得的回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及其家庭的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扶)养费、退(离)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等经常性收入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土地征用安置费、赔偿收入、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等具有一次性特点的收入。五是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主持人:王局长,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王虹飞: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农村低保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持人:王局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

  王虹飞:低保审批一般先考虑整户保,整户保条件不具备的可以申请单人保。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下列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办低保:(一)困难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主持人:王局长,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王虹飞:(一)夫妻;(二)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与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下同);(三)父母与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四)父母与共同生活的有劳动能力的35周岁以下成年未婚子女;(五)县(市)区确定的其他人员。

  主持人:王局长,什么人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王虹飞: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二)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三)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四)戒毒期为3个月以上的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五)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六)在部队服志愿兵役的未婚人员;(七)县(市)区确定的其他人员。

  主持人:王局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王虹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和其他财产等。

  主持人:王局长,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须符合什么条件?

  王虹飞:(一)家庭房产条件。城乡居民家庭普通居住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3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总面积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倍,并且无2套以上住房、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唯一居住类回迁房、棚改房、政府(社会)帮建房,可不受面积限制。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唯一自建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可按28平方米计算(2015年铁岭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46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和非高档摩托车除外)。

  (三)家庭存款条件。家庭人均存款一般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7632元)。

  (四)家庭投资经营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五)家庭成员名下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市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六)家庭具有的高价值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市场价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主持人:王局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兜底保障有哪些特殊政策?

  王虹飞:按照《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9〕32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教育和医疗支出核减”、“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分类施保”、“重病重残单独施保”、“灵活务工收入赡养费收入放宽标准”等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兜底保障工作力度,有效提高了兜底比例。

  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现有1194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共有6380人(低保5821人、特困供养534人、孤儿25人)已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占比达53.39%。

  主持人:王局长,听了你的介绍,感觉民政局在社会救助低保兜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那么下一步如何继续做好我市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王虹飞:近期,铁岭市将出台《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细则》,省民政厅将出台《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新出台的文件将适度扩大低保、低收入家庭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着力构建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将因病致贫家庭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学负担过重家庭的教育费用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异地打工增加的生活成本等给予扣减。在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如家庭成员长期失联、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问题,经本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决议方式,实事求是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无法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通过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等工作,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陷入困境和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及时实施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努力为人民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