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制”

来源:开原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到受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宜或进行业务咨询时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详细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办理许可事项为原则热情服务告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简单明了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因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难以理解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受理窗口应配多种形式、简单明了的告知单或告知书。

四、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当ー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而不能办理或要先行处罚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实施处罚的部门和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五、遇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帮助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

六、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