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制

来源:开原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政务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制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促进开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节假日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服务”是指: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里,凡是企业和群众因特殊需要,均可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预约在节假日按商定时间内到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 进驻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实行在节假日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服务。

第四条 申请人可到重点项目代办窗口或相应部门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重点项目代办窗口或相应部门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并提供联络方式。

(二)重点项目代办窗口或相应部门窗口对预约时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部门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可拨打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预约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其程序为: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收到电话预约后,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与相应部门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部门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六条 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受理预约服务申请并组织协调相关窗口提供服务。所有节假日预约服务事项,都要如实填写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制定的《预约服务登记单》,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相关窗口不得拒绝受理预约服务申请或拖延办件。如遇特殊情况,需与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沟通后,请示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后处理。

第八条 窗口须指定专人在节假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参加预约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由窗口首席代表另行安排时间串

第九条 服务对象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不到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预约事项、又没有及时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沟通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十条 如遇市里重大投资项目,在没有预约的前提下,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马上组织相关窗口为企业服务,做到随叫随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对外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