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AB岗工作制度

来源:开原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开原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市“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政务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着力创新行政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保证为民办事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AB岗制度是指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工作日内,窗口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由明确的B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以保证服务窗口不间断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零延误”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各窗口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置A、B岗。 即每个窗口以两名工作人员为一组,分别设置岗位主办人员(即A岗)、顶岗或替岗人员(即B岗),并有计划地对AB岗人员开展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中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假时,互为AB岗的人员能够及时顶岗,不耽误群众办事。

第三条  窗口单位应明确A、B岗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原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由窗口单位按要求另行安排B岗人员。

第四条  各岗位责任人要成为精通业务的多面手,相关业务要能够胜任,做到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优质、按时完成顶替岗位任务。

第五条  A岗责任人因假、因事等原因经批准离开岗位的,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交代工作事项,做好登记交接手续。A岗责任人离岗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条  A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岗的,B岗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顶岗,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顶岗人员兼顾原岗工作,兼有两岗职责权利,对两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第八条  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扯皮或不办。

第九条  顶岗人员顶岗完毕后,要向被顶替岗位责任人做好情况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第十条  各窗口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A、B岗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A、B岗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年度目标考核。对因空岗或A、B岗之间工作衔接失误、推诿扯皮等造成服务事项缓办、延误办结等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市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各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