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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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107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1079、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08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083、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085、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1088、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107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事项名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材料齐全窗口受理,首问负责。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详细原因。
第三步:各乡镇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四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审批。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补助。
第五步:将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及时上传到全国退役军人优抚网。
107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材料齐全窗口受理,首问负责。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详细原因。
第三步:各乡镇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窗口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负责人再审,资料齐全报铁岭退役军人事务优抚科审批。
第四步:铁岭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通知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自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上报台账,发放生活补助。
第五步:将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及时上传到全国退役军人优抚网。
1079、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事项名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办理地点: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相关证明及个人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在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材料齐全窗口受理,首问负责。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详细原因。
第三步:各乡镇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四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第五步:接到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批件后,通知各乡镇街服务站自审批下一个月开始建立台账,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上报财政申请资金。
第六步: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上财政局拨付资金后,将死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台账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室,财务室负责打卡发放。
108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名称: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办理地点: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所在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街上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新的台账,并及时填写减员表。
第三步:优抚办公室负责人对相关台账初审,对减员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下个月,增发6个月的抚恤金,同时停发死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补助金。 将新的资金发放申请表及时上报财政局。
第四步: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上财政局拨付资金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室人员台账,财务室负责打卡发放。
1083、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事项名称: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办理地点: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和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相关证明,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
第二步:材料齐全窗口受理,首问负责。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详细原因。
第三步:各乡镇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四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第五步:接到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批件后,通知各乡镇街服务站自审批下一个月开始建立台账,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上报财政申请资金。
第六步: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上财政局拨付资金后,将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台账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室,财务室负责打卡发放。
1085、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事项名称:伤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发放
办理地点: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和伤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发放相关证明,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
第二步:材料齐全窗口受理,首问负责。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详细原因。
第三步:各乡镇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四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第五步:接到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批件后,通知各乡镇街服务站自审批下一个月开始建立台账,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上报财政申请资金。
第六步: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上财政局拨付资金后,将伤残人员台账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室,财务室负责打卡发放。
1088、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事项名称: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人数:1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带退役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的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材料齐全窗口受理,首问负责。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详细原因。
第三步:各乡镇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四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由县级退役军人审批的,给予审批,需要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的,及时上报。审批之后,通知各乡镇街道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补助,上报新的人员台账。
第五步:将审批之后的申请人相关资料及时上传到全国退役军人优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