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业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依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2023年铁岭市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脫贫攻坚成果、街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年。全市要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统领,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 要求,继续强化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帮扶对象稳定增收为目标,培育壮大帮扶带动主体,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防范应对产业发展风险,推动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产业帮扶政策力度,强龙头、补短板、兴业态、树品牌,通过实施一批收益好、见效快、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帮扶项目,实现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帮扶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产业效益进一步提高,带动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产业振兴见实效。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现脱贫户(含监测户)产业项目全覆盖,实现产业项目年人均收益400元以上;确保全市动态监测人口稳定收益。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对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一是对年人均收入在7550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实施叠加式乡村振兴产业,即在原有产业项目的基础上,再次享受产业帮扶收益资金差异化分配,稳定其脱贫成效。二是助推产业帮扶项目有基础、帮带机制有成效、脱贫户较多的镇村与省级销号脱贫村同步发展乡村振兴项目。自建类、债权类项目收益对全市监测户(不限于本乡镇街)采取差异化分配,不搞平均分配,一分了之,防止返贫。债权类项目年收益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自建类项目地所在村在保障年收益不低于6%给已脱贫户(监测户)以外,可利用浮动收益用于项目维护及公益事业。
(二)认真谋划产业帮扶项目。加强帮扶产业项目谋划论证,规范项目入库程序,坚持“两公示一公告”制度,落实项目“四有”要求,严格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认真实施好带贫能力强、质量优、效益好、风险低的产业帮扶项目,重点扶持绿色水稻、彩色苗木、食用菌、榛子、韭菜、蓝莓、葡萄、山野菜和中药材等种植项目,以及肉鸡、肉鸭、生猪、牛、羊、驴等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项目。各乡镇(街)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到户项目奖补标准,支持和引领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庭院经济,实行先建后补政策,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激发脱贫户(监测户)内生动力。
(三)不断加大产业帮扶投入。一是充分利用中央、省市专项产业帮扶资金,保障产业帮扶项目开展。二是整合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涉农资金向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多的镇村产业项目倾斜。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帮扶发展,支持相关涉农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广优质高产品种示范。
(四)培育和壮大产业帮扶基地。一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采取土地流转、订单保底、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脱贫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二要充分发挥“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壮大优质水稻示范基地、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食用菌示范基地、蔬菜示范基地、蓝莓示范基地和葡萄示范基地。三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优先聘用等形式,吸纳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务工,形成带贫减贫长效机制。
(五)建立产业帮扶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产业帮扶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产业帮扶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加强资金收益分配和资产监管,完善产业帮扶项目与脱贫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帮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产业帮扶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形成产业帮扶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确保产业稳定增收、持续增收。
(六)建立补助资金风险保障机制。配合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单位做好产业帮扶资金检查;对投入到经营主体“债权”资金进行核查,建立风险排查防控化解清单,做到“六清楚”:即产业帮扶资金清楚、到户自主发展资金清楚、注入主体资金清楚、收益分红资金清楚、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清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清楚。做好到期资金及时收回和追缴工作。
(七)加强产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为帮扶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对接服务。适时召开产业帮扶工作拉练会、推进会、培训会和调度会,举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等致富带头人和产业指导员培训班,增强其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头致富和指导能力。
四、切实加强衔接补助(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
乡村振兴产业补助(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循权责匹配、精准使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户)的基础上,将资金分配使用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把产业帮扶实现的收益惠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户)。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后,由乡镇统一管理,实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报账制。自建类项目资金乡镇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预付资金不能超过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70%以上再拨付资金总额的40%,项目竣工后由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尾款,如需质量保证金可按资金总额的10%预留,每笔资金在完成支付后要及时报账。债权类项目资金可由乡镇(街道)一次性拨付到合作社或相关企业,并及时报账,完善资金风险防控措施。相关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自乡镇到账之日起,资金闲置超过1个月以上,由乡村振兴局进行调剂使用。
(二)严控产业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产业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项目帮扶资金,在协议或合同约定期结束后,上报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统一进行调配,并根据产业帮扶项目的带贫成效重新或继续投入到收益性强的产业帮扶项目中与脱贫户建立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放活产业帮扶项目经营方式。可采取村集体经营、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产业经营方式应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投资回报率,除村集体自营外,帮扶项目经营相关各方应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确立经营方式、期限、收益率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理确定经营收益分配方案,鼓励实施“保底收益+浮动收益”的分配方式,帮扶项目实施主体重点选择有特色优势、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帮扶助困诚信守约的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跨村实施产业帮扶项目的应当明确项目受益主体、资产权属关系和相关村的权责。
(四)强化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内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集体经营、承包、入股等产生的收益,除用于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项目维护费外,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脱困户(监测户)。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分配要重点向监测户倾斜,实施差异化、动态化扶持政策;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困人口,可以用公益岗补助资金和产业帮扶项目收益资金设立公益岗位让其就业增加收入,鼓励项目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就业。
(五)加强资产确权,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将确权后的扶贫资产录入“三资”管理平台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将资产及时录入“三资”平台,确权到村集体。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体责任。
(六)加大产业帮扶资金的监管力度。县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班子负产业帮扶项目的分类指导和跟踪监督责任,村级班子负项目管护和监督责任。村级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对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非法处置扶贫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帮扶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产业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帮扶力量,注重规划论证,把握风险防控,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帮扶对接,引导驻村干部与派驻村合力推进产业发展。
(二)建立产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资金收益分配和资产监管,完善产业项目与脱贫户(监测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产业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形成产业帮扶长效机制。通过强化培训,引导脱贫群众转变观念,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动态跟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服务。全力推进产业项目精准入户,对产业项目实行季调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对产业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健全完善技术服务、结对帮扶、生产培训、市场帮销等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省产业顾问组科技支农优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工作消极应付、责任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强化法规意识,坚守纪律红线,坚决杜绝产业帮扶优亲厚友、项目资金骗取冒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
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