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开市乡振〔2022〕10号
开原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产业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业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依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铁岭市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共同富裕,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措施,实现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户)产业项目全覆盖,确保项目年人均收益1000元以上;确保11082人已脱贫人口(含监测户)、14个已销号贫困村和已脱贫户较多镇村有产业项目和稳定产业收益。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对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一是对年人均收入在7260元以下的已脱贫户,实施叠加式乡村振兴产业,即在原有产业项目的基础上,再人均投入乡村振兴产业资金4300元,稳定其脱贫成效,自建类项目收益不低于6.8%,债权类项目收益不低于6.8%。二是对年人均收入7260元以上的已脱贫户实施叠加式乡村振兴产业,即在原有产业项目的基础上,再人均投入乡村振兴产业资金1428元,稳定其脱贫成效,自建类项目收益不低于6.8%,债权类项目收益不低于6.8%。三是助推产业项目有基础、帮带机制有成效、已脱贫户较多的镇村与省级销号贫困村同步发展乡村振兴项目。自建类、债权类项目收益可对项目所在地的全乡镇、街道已脱贫户采取差异化分配,不许搞平均分配,一分了之,防止返贫。自建类项目地所在村在保障收益不低于6.8%给已脱贫户以外,可利用浮动收益用于项目维护及公益事业。
(二)认真谋划产业扶贫项目。认真实施好带贫能力强的产业扶贫项目,重点扶持绿色水稻、彩色苗木、食用菌、榛子、烟叶、韭菜、蓝莓、水果和中药材等种植项目,以及肉鸡、肉鸭、生猪、牛、羊、驴等养殖项目。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坚持“两公示一公告”制度,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三)不断加大产业扶贫投入。一是充分利用中央、省市专项产业扶贫资金,保障产业扶贫项目开展。二是整合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多的镇村产业项目倾斜。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扶贫产业发展,支持相关涉农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扩建产业扶贫园。
(四)培育和壮大产业扶贫基地。一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采取土地流转、订单保底、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二要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壮大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食用菌示范基地、蔬菜示范基地、蓝莓示范基地和旅游示范基地。要围绕全市肉羊养殖总体思路,重点培育肉羊繁育、养殖、加工和销售等产业链,带动更多贫困户通过养殖增收脱贫。三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优先聘用等形式,吸纳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务工,形成带贫减贫长效机制。
(五)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产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加强资金收益分配和资产监管,完善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形成产业扶贫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确保产业稳定脱贫、持续脱贫。
(六)建立扶贫资金风险保障机制。配合财政、审计、扶贫等单位做好产业扶贫资金检查;对企业金融扶贫贷款和经营主体“入股”资金进行核查,建立风险排查防控化解清单,做到“六清楚”:即产业扶持资金清楚、自主发展资金清楚、注入主体资金清楚、收益分红资金清楚、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清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清楚。
(七)加强产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为扶贫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对接服务。适时召开产业扶贫工作拉练会、推进会、观摩会和调度会,举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等致富带头人和产业指导员培训班,增强其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头致富和指导能力。
四、切实加强乡村振兴产业补助(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
乡村振兴产业补助(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循权责匹配、精准使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户)的基础上,将资金分配使用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把产业扶贫实现的收益惠及建档立脱贫人口。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后,由乡镇统一管理,实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报账制。自建类项目资金乡镇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进行资金预付,预付资金不能超过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70%以上预付资金不能超过资金总额的40%,项目竣工后由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尾款,如需维修保证金可按比例提取自行协商约定,每笔资金在完成支付后要及时报账。债权类项目资金可由乡镇、街道第一时间一次性全额拨付给合作社或相关企业,并及时报账。相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乡镇到账之日起,资金闲置超过1个月以上,由乡村振兴局进行调剂使用。
(二)严控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产业扶贫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自主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项目扶贫资金,在协议或合同约定期结束后,应上报乡村振兴局后可由乡镇、街道统一进行调配,并根据产业扶贫项目的带贫成效重新或继续投入到收益性强的产业扶贫项目中与建档立卡脱贫户建立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放活产业扶贫项目的经营方式。可采取村集体经
营、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产业扶贫。扶贫项目经营应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除村集体自营外,扶贫项目经营相关各方应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确立经营方式、期限,明确扶贫资金增值责任,合理确定经营收益分配方案,鼓励实施“保底收益+浮动收益”的分配方式,扶贫项目经营,应重点选择有特色优势、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诚信守约的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跨村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应当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相关村的权责。
(四)强化产业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管理。在脱贫攻坚巩固期内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生的收益要实现本村脱困人口全覆盖。集体经营、承包、入股等产生的收益,除用于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项目维护费外,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脱困户。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要重点向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贫困户倾斜,实施差异化、动态化扶持政策;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困人口,村集体可利用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设立村内公益岗位让其就业增加收入;鼓励项目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脱困户通过就业增收。
(五)加快衔接资产确权,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将确权后的扶贫资产录入“三资”管理平台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体责任。
(六)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县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班子负产业扶贫项目的分类指导和跟踪监督责任,村级班子负项目管护和监督责任。村级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对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非法处置扶贫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做好产业扶贫的进度安排、项目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形成产业扶贫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作风。各乡镇(街道)要解决好产业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产业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产业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各类网站宣传我市产业扶贫好经验、好做法。
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