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开原市调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益分红比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开乡振组办〔2022〕5 号                  签发人:刘进

 

  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开原市调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收益分红比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开原市调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益分红比例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经市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开原市调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收益分红比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促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调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益分红比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开原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推进开原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整预期收益背景

  按照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司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为了持续推进我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发展,并确保资金与分红安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都要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一次第三方机构资产清查,并不定期的检查走访。通过资产清查结论,实地检查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发现脱贫攻坚期制定的分红政策已经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收益分红比例的意见,调整可行性和必要性如下:

  1.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益分红并非所有脱贫户必得收入。产业收益分红是为了确保脱贫户人均收入在省监测线以上,2022年省监测线为7260元。分红比例下调后,我市有1861人收入在监测线之下,需268.4455万元使脱贫户收入达到脱贫户收入在监测线之上。我市2022年安排公益岗位补助240万元,产业项目预计分红133万元,能够确保脱贫户收入在监测之上的同时,收入还略有增加。而且,巩固期内,每年都会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适当降低分红比例,可以确保我市脱贫户收入在监测线以上。

  2.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每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清查过程时,发现我市承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合作社因分红负担较重,造成项目无人承载、产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不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总要求,也无法长期保证资金和分红安全。

  3.征求责任主体意见。因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落实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各乡镇街,所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乡镇街对分红比例的看法,并在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20个乡镇街中,有19个乡镇街希望下调分红比例,其中:建议将分红比例调整到6.8%以上的乡镇有4个,建议将分红比例调整到6.8%的乡镇有2个,建议将分红比例调整到6.8%以下的乡镇有13个。

  4、金融机构利率对比。我市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年利率全部在10%以下,最高为7.92%,最低的惠农贷款利率2.2%。

  5.全省收益情况。辽宁省截止2021年末,投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7.1亿元,年收益3.2亿元,平均收益为6.8%。

  综合上所述,调整分红比例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调整方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议:由原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按年预期收益原则上应不低于总投入资金的10%给脱贫户分红,2022年开始调整到年预期收益原则上应不低于总投入资金的6.8%给脱贫户分红。自建自营、自建出租项目在执行以上分红标准的同时,要在协议中约定资产运维费用提取。未到期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2021年扶贫项目资产工作方案》(辽扶贫办发[2021]11号)、《开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发 <铁岭市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开市脱贫发[2019]12号)及《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铁岭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铁市财[2021]157号)、《开原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财[2021]68号)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建设运营安全、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各乡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不能简单将分红比例进行调整,要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户进行返贫动态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户脱贫成果不受影响。

  三是建立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结合《中共开原市委办公室、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开原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委办发[2021]12号),用脱贫攻坚的考评体制机制来验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日常督导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坚持严督实查、较真碰硬,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督办、限时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