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开乡振组办[2021]2号
关于印发《开原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开原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开原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
使用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健全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带动效应,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和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及收益
(一)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是指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
(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是指产业项目总收益扣除运维费用、土地使用成本和相关税金等费用后的净收益。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示收益分配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动态调整。依据脱贫人口动态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受益对象,及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三)坚持差异化分配。实施差异化到户扶持政策,因户因人精准帮扶,避免项目收益平均分配。
三、项目收益分配
依据辽扶贫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村集体产业项目及收益资金量化给村集体的项目,项目收益归村集体所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按规定经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无返贫风险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用于解决边缘易致贫户和相对贫困等问题。资产收益分配后如有结余,可探索建立扶贫基金专户,由县级统一管理,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使用扶贫基金专户时须报县乡政府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收益分配应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细化收益分配方案,实行差异化扶持、差别化奖补。严禁“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一)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户直接受益
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资金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脱贫户增收,按精准识别要求,以户为单位,整户无劳动能力脱贫户中,家庭人口为1人的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元,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对经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认定,乡镇(街)审核确定的深度困难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每户每年增加补助不低于1000元。无劳动能力脱贫户定额补助资金在脱贫户受益资金中列支。
(二)扶持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
收益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的,优先支持脱贫户发展肉牛养殖、食用菌栽培、鲜食玉米生产等有订单、有技术产业,使产业项目与脱贫人口紧密结合,通过产业发展来带动脱贫户增收致富。各乡镇(街)要监督指导各村完善相关程序,由各村组织脱贫户与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种养殖协议,做好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对有(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人口通过设立公益
性岗位获得收益
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村屯实际需要,研究起草本村年度公益性岗位及岗位工资计划(原则上每户每年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不高于3000元),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政府审核。岗位确定后,各村应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审核、乡镇(街)复核、县级报备、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等程序完成人员聘用工作。各乡镇(街)要统一制定村级公益性岗位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请销假程序及相关手续,明确岗位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
请各乡镇(街)结合本乡镇(街)村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收益资金分配方案。村两委要根据本村脱贫人口动态调整结果和差异化分配标准制定收益差异化分配方案。
四、分配流程
(一)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村级负责制定具体的项目收益年度分配方案,方案要真实反映收益分配过程,应明确项目收益数额、分配金额、分配方向、收益用途、受益脱贫户数和人数等内容。
(二)审核、备案。项目村经民主讨论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收益发放。项目收益金原则上采用银行卡方式发放,极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现金发放的,需保留好现场发放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项目收益分配台账。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各项目收益村按项目分级建立收益分配台账,要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收益金额、分配时间、分配金额、受益脱贫户数和人数等。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监督机制。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及收益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各乡镇(街)要确保项目收益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收益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资产收益增收协议
2.资产收益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