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开委农发[2021]9号

   

  中共开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开原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铁岭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铁委办发[2021]18号)精神,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铁岭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农组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原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开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

  

  开原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铁岭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农组发[2021]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开原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开委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为主要指标,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坚决守住底线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纳入: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生产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拒不参与劳动的。

  (二)监测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全省扶贫标准1.5倍为底线,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监测范围。2021年全省监测范围为6600元,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监测帮扶,对监测规模不设限制。

  监测范围是确定监测对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而不是唯一标准,农户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须纳入监测对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没有问题、收入持续稳定且无返贫致贫风险的不纳入监测对象,作为重点关注人群。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

  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各乡(镇)街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编制好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后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在遭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及时排查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明确责任底线。

  三、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规范风险消除

  (一)监测方式

  1.农户主动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线上申报。乡镇要积极做好监测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识别程序以及帮扶政策等宣传工作,提高农户知晓度。

  2.基层干部摸排。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乡村网格员等为主体,构建防返贫监测网格排查体系,明确排查责任,定期对域内农户家庭状况进行摸排,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实现防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

  3.部门数据比对。各级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户籍人口医疗医保、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五保、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将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就业状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经汇总、比对、梳理后逐级反馈乡镇排查核实,作为发现识别监测对象的预警线索。市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预警信息推送工作。

  4.数据平台支持。利用铁岭市防止返贫数据监测平台,织密织牢基层网格确保“无死角”,重点对收入低于监测范围以下脱贫人口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预警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范围。

  要进一步拓宽动态监测的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途径发现和收集到的风险预警信息,强化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全面性。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贫致贫家庭要一视同仁,积极监测帮扶。

  (二)识别程序。

  通过以上途径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识别确认。要确保程序不漏、对象精准、分类合理、应纳尽纳、公示公开。

  1.提交申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防返贫监测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没有主动申请的农户,经基层干部摸排或行业部门反馈数据后排查核实,认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相关农户提交申请。

  2.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对自主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经乡镇审核后确定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报市乡村振兴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4.信息比对。市乡村振兴部门将各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银保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对有明确不予纳入情形的,要及时反馈市乡村振兴部门。

  5.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开展针对性帮扶。

  6.录入系统。对已审定公告的监测对象,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组织乡镇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三)风险消除。

  乡镇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一是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二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三是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四是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五是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持续跟踪监测。

  2.风险消除程序。一是民主评议。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审核。二是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由乡镇汇总后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三是市级审定。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各乡镇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同时,由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3.风险消除后管理。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四)监测管理。

  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村组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分析研判等日常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跟踪帮扶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应扶尽扶”。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监测对象确定后,要为每户确定1名监测责任人,负责帮扶措施落实及成效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要建立县级监测台账,并指导乡镇、村建立本级监测台账。监测台账内容包括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返贫致贫风险、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风险消除时间等。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须在村级进行公开公示。

  四、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依托行业系统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有效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

  (一)部门责任分工及筛查内容

  1.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医保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情况,重点筛查因病因残住院治疗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含)的脱贫人口、超过2万元(含)的其他农村参保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2.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3.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在市内就学的各学段农村学生,重点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以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等学段在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之后,当年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学生信息。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由教育部门汇总梳理本级所辖学校中有风险预警的学生信息后,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重点筛查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致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重点筛查因受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大面积减产、农产品严重滞销、严重跌价等,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户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重点筛查未就业农村劳动力信息,尤其要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风险隐患。每月30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负责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监测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代缴城居保最低缴费档次人员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上月信息。

  7.民政部门。负责监测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点筛查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8.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重点筛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和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残疾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9.信访部门。负责监测农村信访人口及诉求信息,重点筛查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有帮扶诉求,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实时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信息。

  10.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筛查预警工作需要,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年度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的帮扶对象基础信息实时提供给本级行业部门。

  11.“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责任部门。按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动态排查解决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动态新增及时清零。

  12.公检法等部门。监测因法、因案信息,要将易返贫致贫的农户信息及时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

  (二)工作程序

  1.部门筛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应急、信访、残联、公检法等行业部门,要实时更新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以上筛查内容和推送时间要求,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筛查预警,并按规定时间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

  2.集中交办。市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各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后,逐级分解推送到各乡(镇)街乡村振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将市乡村振兴局分解推送的信息和市直各行业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与现有帮扶对象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梳理出向相关乡镇和帮扶责任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帮扶责任部门要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进行干预。风险预警信息的分解推送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入户核查。根据市级乡村振兴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符合监测条件的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经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交办之日起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跟踪督办。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核查办理明细台账,通过上门查看、向村干部核实及系统数据调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乡镇和帮扶责任部门对预警信息的核查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上个月交办事项的核查办理结果汇总上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五、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一)强化监测对象帮扶,坚持精准施策

  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的针对性,着力提高帮扶成效,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

  1.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立足现有行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健康、就业、产业、教育及综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帮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过渡期内,可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监测对象部分或全部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2.因户因类施策。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的风险类型和家庭成员实际状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帮扶原则,结合其发展需求因户因类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可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类型复杂多样的,要因户落实综合性、针对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支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要强化政策性保障兜底,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基本生活。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3.加强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盲市,创新工作举措,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发挥“防贫保险”或防贫专项基金兜底保障作用,增强监测对象抗风险能力,有效化解生活生产风险,筑牢底线。

  (二)持续推进其他帮扶对象巩固扶持,调整优化政策

  做好监测对象以外帮扶对象(脱贫人口)的巩固扶持,是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1.分类管理帮扶。可根据脱贫稳定程度,对脱贫户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帮扶,并随条件变化动态调整,确保稳定脱贫持续巩固。过渡期内,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原则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帮扶;对监测范围内无明显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原有帮扶措施可持续推进;对监测范围外的脱贫户,可围绕其稳定性相对较弱的短板给予持续巩固。

  2.稳住基本政策。过渡期内,可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分阶段地调整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但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持续推进符合其家庭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主要帮扶措施,推动脱贫户稳定发展、自我发展,稳住向好趋势。要统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合理化分配,优化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就业安置,稳住增收渠道,确保收入持续稳定。要立足现有帮扶政策,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可立足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3.确保兜底保障。兜底救助类政策务必保持稳定。要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切实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积极协调促进脱贫人口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家庭在收入核算范围和认定标准的统一。对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的家庭,谨慎实施渐退政策,要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在入户核实基础上共同把关。

  • 完善精准帮扶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1.产业扶持方面。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继续对脱贫人口进行扶持,同时,认真谋划实施一批收益好、见效快、带富能力强的产业项目,重点对监测对象进行扶持。继续利用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项目。

  2.健康扶持方面。将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实施大病患者集中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重病兜底保障政策,实行住院诊疗“一站式”结算政策。

  3.安全住房方面。对脱贫户改造后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再次破损,经鉴定符合C级、D级危房改造标准的,及时组织改造或翻建,同时,对已脱贫户老旧房屋进行重点监控,发现疑似危房,并鉴定为C级、D级危险性房屋的,优先予以改造。对于存在住房安全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鉴定等级、组织改造或翻建。

  4.教育扶持方面。对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因学纳入监测家庭学生,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国家和省资助政策,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学生予以定额补助;支持“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对就读于我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园儿童)执行免除校服费、伙食费政策。

  5.就业扶持方面。通过多渠道推动就业岗位、支持就业帮扶载体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5项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实现就业。

  6.兜底保障方面。在攻坚期内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脱贫人口符合低保标准的继续享受低保救助政策,对已脱贫户继续落实贫困户低保对象收入认定办法。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差别救助。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享受脱贫户同等待遇。

  7.饮水安全方面。对享受集中供水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要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做好供水设施、管网的管理与维护;对使用分散式供水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要对其饮用水水量、水质、取水距离进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达标。

  8.金融扶持方面。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足其小额信贷需求,支持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对有较大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贷款政策支持。

  9.保险扶持方面。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保障机制,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施医疗补充保险和“防贫保”项目,织密兜牢返贫致贫底线。

  六、强化组织保障,突出结果导向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各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街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工作总体部署;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筛查预警,落实行业帮扶。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依托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好筛查预警、数据比对,主动承担行业政策帮扶责任。要加强问题排查,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共同推动监测对象找准帮实。要明确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反馈通报工作进展。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乡镇街要将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全程跟踪监测机制有效运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结果导向。要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追责问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

  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季调度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把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深入到非重点乡镇街、非贫困乡镇街,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防贫监测无死角。要创新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附件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行业部门信息推送表

  附件2:行业部门推送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入户核查办理明细

  附件3:帮扶责任部门风险预警信息核查办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