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民政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冬季救助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温暖过冬、幸福生活,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行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底数摸排、相关材料汇总和审核确认工作。
困难家庭取暖救助以户为单位按供暖期救助,每个供暖期每户救助一次。对居住在通过个人缴费由供暖单位统一供暖地区的困难家庭实行集中供暖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孤儿家庭年救助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年救助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救助标准以内的,按该套住房实际应交纳的合规采暖费全额救助;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救助标准的,超过部分的采暖费自行承担。对居住在非统一供暖地区的困难家庭实行分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孤儿家庭(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年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农村孤儿家庭(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救助标准不低保20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年救助标准不低于100元。
2024年实施取暖救助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5576户,支出资金4172709.69元,其中:城乡低保家庭12584户、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2906户、孤儿家庭57户、低保边缘家庭29户。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下一步,开原市民政局始终心系困难群众冷暖,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扩大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