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金沟子镇学校 张丽娟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事件公共卫生时间应急条列》)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1、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预防办法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
(5)严格熟食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需保留48小时。
(7)严格各操作环节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3、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安保科室,同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上报:同时直接报告校长,送医院;教务处、总务科、班主任协助工作)
(2)学校主要领导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定有效措施,
(3)学校值周领导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值周领导、食堂管理员)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4、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与管理或玩忽职守,学校给与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追要依法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