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第四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质量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进一步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铁岭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培训形式
(一)电脑端。学员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网址https://zyjs.lngbzx.gov.cn)
(二)微网站。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主页上的“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四、培训要求及学习内容
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可从平台推荐专题课程中选学,也可自行选学。
2025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推荐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
(二)全面从严治党课程
(三)加强党性教育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课程
(五)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课程
(六)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
(七)专业技术人员传统文化十讲
同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市“五个基地”建设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双碳”、“数字”、“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等
方向课程学习。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超出学习期将无法补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学习考核。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后,自行打印《2025年度学习档案》,并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加盖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市直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加盖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作为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证明。
(四)学员注册。为更好地进行管理,平台采取统一注册的方式,暂不支持学员自主注册。新学员的账号注册由本单位联络员提交《学习账号申请表》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管理员建立账号,市直单位学员账号由市人社局管理员建立账号。
(五)落实工作责任。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未报送联络员或者联络员有变更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一)盖章扫描后发邮箱。
市人社局:魏鑫、尹明
联系电话:74844013(兼传真)
电子邮箱:tlsrsj72689500@126.com
附件:一、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二、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表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