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开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研活动规定
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促进教学经验的交流,开展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第35条、《教育法》第8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规定以规范教研活动、增强教研活动的实际效果为目的,坚持以研促教的原则,坚持每位教师均须参加的原则,力求将我校的教研活动开展得扎实、卓有成效。
二、教研活动的组织
1、教研室组长是教研活动的具体负责人。
2、各教研室组长须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好本教研室教研活动的详细计划,经学校教务科审核后组织实施。
3、每个教研室每两周举行1次集体教研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教研活动一般定于每双周(校历周)的周三下午进行。
三、教研活动的内容
1、学习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每门课的具体要求、重点和安排,了解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2、教材的分析与研究: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实施性的教学计划,并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对教材进行取舍或添加。
3、教法研究: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的对象(程度)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写出不同的教案。
4、组织好“四课”:即青年教师的公开课,优秀教师的示范课,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和同课程教师的集体备课。
5、开展专业建设:组织教师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调研并结合我校实际编写适用的校本教材,满足教学的需要。
6、学习交流:开展观摩教学、新知识讲座、论文研讨等活动,交流学习和教学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7、教书育人: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如何结合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素质教育,交流、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经验。
8、教学改革: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人才,对现行的教材、教法、实训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教研活动的形式
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题讨论会、经验交流会、教师互相听课、教学评议、各类教学检查、座谈会、评学评教活动、公开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教研活动的形式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
五、教研活动的要求
1、教研活动应目的明确,内容充实,准备充分、落实到位,讲求实效。
2、每位任课教师都应把教研活动看作是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积极参加,不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
3、教研室应做好考勤,要求所有教师都应参加,考勤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次数不得低于总次数3/5,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在下一学期中将取消任课资格。
4、教研室组长及教师应记录好《教研活动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具体内容等),不断总结,提高教研活动质量;《教研活动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每学期期末交教务科存档,作为教研室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5、教务科组织专人对教研室活动情况(内容组织、教师出勤等)进行抽查,及时通报。
6、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