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来源:开原市第二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①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辽宁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近半年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流水、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③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④ 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孤儿证、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⑤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烈士子女相关证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残疾证、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⑦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监护人残疾证、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⑧非特殊群体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审批流程

  一、认定

  1、告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年分两次,春季学期一次,秋季学期一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主要途径是班主任在家长群里发布申请学生资助的公告,内容包括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的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2、报名: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到学校主要负责人处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学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组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3、需提供材料:

  ①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半年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流水、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烈士子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监护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非特殊群体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路径:

  现场办:开原市第二高级中学北楼一楼政教处 

  联系人:024-73821037  贺老师

  二、学校审核:

  学校认定工作组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模块中【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和学生提交的有效证件综合核查认定。

  特殊要求: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交近半年银行流水方可视为低保户。

  残疾子女家庭学生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家访了解家庭情况,贫困的残疾子女家庭才可以视为贫困户。

  没有证的贫困家庭学校贫困学生认定小组成员需进行家访核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春季学期3月1日——3月10日

  秋季学期9月1日——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