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高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开原高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以口头、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宿,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每天组织安全巡查、每月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教育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校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要定期对师生进行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教学设施的安全教育活动。
3.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4.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5.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门户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疏散。
6.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7.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使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要有记录,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易腐蚀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
校内危房报告制度
校舍的安全状况是动态变化的,为确保校舍正常安全使用,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危房报告制度。
1.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负责危房管理的组织,实行管理岗位制。
2.加强对教师和学生危房管理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3.后勤部门要定期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
4.及时上报危房隐患,后勤部门每天坚持检查学校校舍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5.学校每月必须组织对校舍、危房进行一次大检查。
6.建立危房隐患上报登记制。
7.对存在隐患的危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或拆除,或维护,消除隐患。
开原高中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要求如下:
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灯明显、应急照明灯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不符合消防耐火等级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6.图书馆、生化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防火器材要粘贴使用说明。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做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学校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负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安全办负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务处负责人:
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负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掌握“四个能力” 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5.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除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掌握“四个能力” 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5.严格遵守禁烟、防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6.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7.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完善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学校要配备生活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
3.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查房制度。
4.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5.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6.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7.学校应注重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8.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和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9.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并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10.学校要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遇到特殊情况须提早放学离校应及时将学生离校的时间告之家长。在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住宿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学校要适时安排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并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上级教育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