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高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财教【2022】159号文件精神,依据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年初根据预算由学校制定分配方案,会计分配指标建立控制帐,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没有极特殊情况,不经校长批准,各部门分配的指标不得突破。
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财务管理政策,常规性的支出,也必须坚持先提计划,领导审批,及时报销三个原则。
五、财务人员要及时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准确、按时报表,并随时监督用款情况,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六、各种单据必须完整、清楚、开具有本校名头、财务章标准、有经手人、审核人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七、旅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用报销由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部门规定,财会室不留库存现金。
九、加强领导,有效监督,民主理财,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财务人员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汇报一次,大宗支出与购货应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坚决执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并予以公示,年终进行决算,并将决算清单通知有关领导。
十、严格财务制度,明确经费开支管理权限,经费支出合理,建立帐务自查自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