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开原市高级中学预算
(2024年)
开原市高级中学
开原市高级中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高中概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度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2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4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政府采购计划表
九、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2024年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高中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开原市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第五部分 开原市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职能。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对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3)、负责高中教育教学
(4)、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 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5)、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 组织教学评比、 集体备课, 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 考试等。
(7)、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8)、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 依法聘任、 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9)、负责聘任、 培训、 考核教师, 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
(10)、负责科学管理、 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并积极筹措资金, 改善办学条件。
(11)、负责维护学校、 师生的合法权益, 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2)、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日常工作。
(1)、教学工作会议
(2)、综合教研活动
(3)、学年组(年级组)教研活动
(4)、教师理论(政治、业务、每月一文)学习
(5)、继续教育培训
(6)、教研活动月(人人一节优质课教学比武)
(7)、节日纪念日等主题教育活动
(8)、期中、期末学情监测,教育教学评估自评
(9)、上级随时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设置内设机构:
1.书记校长室
2.教务处
3.政教处
4.总务处
5.学生发展中心
6.团委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2753.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65.53万元,事业收入288万元,比2023年2908.89万元减少15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51.26万元,事业收入减少4.1万元。
2.预算支出2753.53万元,比2023年2908.89万元减少155.36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2472.01万元,比2023年2528.71万元减少56.7万元,主要是工资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5.73万元,比2023年2460.48万元减少5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比2023年2.43万元减少0.71万元,主要是改变为项目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8.08万元,比2023年65.8万元减少7.72万元。
项目支出281.52万元,比2023年380.18万元减少98.66万元。
3.本单位成立于1913年1月,所以没有增减变化情况。
4.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开原市高级中学2024年无 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下:
1、2024年预算收入总计:2753.5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2465.53万元,事业收入288万元。
2、2024年总支出:2753.53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08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
第六部分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项目绩效是高中经费补助(非税)281.52万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目标为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水平,提升学校信息化程度。
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对应项目保工资2385.54万元,保人员经费刚性84.35万元,保人员经费其他0.40万元,保运转1.72万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开原市高级中学无资产占用情况。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