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中固镇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开原市中固镇中学教学教研工作相关规定
1.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科研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四法一纲要”为依据,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加强改革,提高效率。以有限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大的教育效益。
3.学校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开展科研工作必要的资金、场地、硬件设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验。
4. 学校支持老师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能力。
5.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科研室。科研室主管全校科研工作,通过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各项科研工作顺利完成。
6. 学校成立各科教学研究小组。教研组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各学科专教法、学法,制定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7. 学校成立各实验研究小组。实验组科学、规范开展课题实验,制定实验方案和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资料收集及时、翔实,实验效果科学、真实。
8. 全校教师应当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和实验,改进课堂教学,撰写实验经验、体会和论文。
9.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使用、保管人员,应当掌握使用、保养、保管、维修设施的知识和技术,不损坏,不私自外借,保证设施用于教育教学。
10. 学校科研工作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及时收集、保管科研档案,做到专人管理、专项专柜、分门别类、借阅有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11.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由学校行政落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