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莲花本山中学 王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城乡各初中、小学:
根据《2024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教办〔202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片区(学区)招生。城区公办小学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追责问责。要认真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2.切实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全市小学招生按学区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4.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5.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6.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作好中小学交接,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城里由教育局负责,乡(镇)街由小学、初中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
7.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市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8. 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各校要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9.“大校额”学校起始一年级招生,遵循学生家长志愿,按照学生稳定居住场所所在片区选择学校升学。具体招生办法:学生家长向学校和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基教股按程序审核。
10.按照省、铁岭市要求,使用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网上便民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详见流程图)。
二、招生办法
属地招生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按照要求具体负责本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纠风办、信访等部门要认真接待家长举报和申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开原市教育局
电话:7325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