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老城街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也是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3、组织全体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实行卫生“五四”制。
4、经常督促主管人员对食堂食品卫生的监怒、监测及管理,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学生进行防疫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搭配,使学生吃到廉价、营养卫生的饭菜。
7、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同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及测试。
8、定期组织食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坚决禁止健康不合者上岗。对食堂等易生食事场所加全保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9、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井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制定并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监督陪餐人员认真负责并做好记录与考核。
老城街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