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老城街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配餐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防蝇、防尘设施不足的;
③配餐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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