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来源:开原市老城街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1. 学校实行陪餐制,由于中小学就餐时间不同,我校每餐中小学分别至少有两位以上领导及全体班主任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配餐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防蝇、防尘设施不足的;

  ③配餐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开原市老城街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