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开原市老城街中心小学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
开原市老城街中心小学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老城街中心小学概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老城街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方面,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满足需要特殊关注学生的需求等管理任务。包含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受到歧视或欺凌等具体任务。
2、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等管理任务。包含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把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按照建设指南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科学开展心理辅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具体任务。
3、在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方面,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等管理任务。包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培训和基本功比赛,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推动教师阅读工作,加强教师教育技能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等具体任务。
4、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方面,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等管理任务,包含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作业方式,多布置科学探究式作业;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具体内容。
5、在营造和谐美丽环境方面,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等管理任务。包含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突出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
6、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等管理任务。包含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等具体内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无设置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开原市老城街中心小学决算公开表
(链接以下部门决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收入总计1010.2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0.24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59.72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开原四中并入,收入增加。
(二)2023年支出总计1010.24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767.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6.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2.18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59.72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开原四中并入,收入增加。
(三)本年结余0万元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010.24万元,其中:1.教育支出767.32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6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46.18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72.18万元。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59.72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开原四中并入,收入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010.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3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26.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开原市老城小学国有资产办公用房45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