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八宝镇中学 胡世臣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一、告知学生及家长
接到上级(教育局)扶贫政策通知后,马上组织召开扶贫会议,制定我校扶贫具体工作,会后通知班主任会议结果,由班主任转达给全体学生及学生家长扶贫政策,告知学生及家长此次扶贫活动的截止日期,扶贫评定条件,扶贫内容等。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按每学期375元发放),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减免校服费、伙食费等。
三、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日期到2023年9月6日)
发放学生个人困难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同时上交学生相关的困难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学校政工校长处汇总分类。
四、资料汇总分类
1、对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姓名与中央信息库比对,并确认信息准确性,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2、对学生本人不是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供养等情况,查看学生监护人资料是否为低保户、残疾、烈士等情况,与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学生及学生监护人资料准确性,确认属实,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3、对学生及学生监护人不是以上两种情况的,查看学生监护人资料是否为单亲、大病、家中突发灾害、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并实地入户走访调查,确认资料准确性,补全资料归类存档。
五、困难认定
对全部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后,召开扶贫困难认定会议,由全体扶贫小组全员参与讨论,对每名学生的实际情况分析讨论认定。对于符合贫困要求的给予批准学生困难认定。
六、结果公示
扶贫困难认定会议之后,由政工校长负责整理符合贫困要求的学生名单,形成纸质名单贴于告示栏处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无其他问题,按此名单人员上报教育局等待指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馈,对该问题进一步走访调查,查清事实,开会讨论,重新公示名单。
开原市八宝镇中学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