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城东镇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学校消防安全职责管理
消防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安全性能,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公共场所管理,火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各个区域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消防安全宣传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我们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工作计划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学校安全消防工作总结。
二.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自救、自护教育和培训。
三.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七.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八.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九.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学校教室、财务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应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学校明确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器材、设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四.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七.学校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每次消防安全巡(检)查的重点,发出发现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普及师生消防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消防技能,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会议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计划、方案、措施,统筹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1.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措施;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典型火灾案例。
2.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火灾危险及危害;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及意义;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知识方法;火场自护、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三.学校教导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与各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与渗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课堂教学活动,每班每期不少于二课时。
四.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板报等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一至二期(次)。
五.学校少先队、各班中队通过班(队)会活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论坛、作文竞赛、办手抄报等活动,每年一次。
六.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队(站)参观体验。
七.学校每年由保卫科、后勤处、教导处、少先队联合组织开展全校性的“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演练等各项活动,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八.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教职工会议、多功能室、微机室、仪器(广播)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等功能室和食堂等易燃部位管理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九.学校选聘消防专业人员(官兵)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十.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与义务消防队员,按照消防与上级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技能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处分处罚。
十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十三.学校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必须积极参加和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对阻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者,依法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罚或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安全与正常备用或运行,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功能价值,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在上级相应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学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维修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器材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修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所有室外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统一维护、维修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损坏。
四、学校配置给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确保本部门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五.学校安全职能部门(消防值班人员)应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等异常情况、问题,即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维修措施,及时组织和委托具有维修、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维修或更新,并出具报告书。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九.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应当收集、建立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配置时间、类型、数量、设置处所、检查维护、保养更新的详实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十一.学校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学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停用,一经发现,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处罚。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国家《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学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防范、控制用电用火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构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有序、良好的安全稳定的学校教育教学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明确用电用火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校园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二.学校电气、电热设备的购置、安装、线路敷设、维修,应选用合格产品、线材与安装、维修工具,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三.学校教学、办公、生活区用电应设置用电超载安全保险保护装置。
四.学校校园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维修和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设备、设施安装、维护施工或使用明火焚烧处理垃圾前,实施用电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向学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申请报告,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电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用电动火施工。
五.学校校园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施工,必须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部门或人员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六.学校教学、办公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电器(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及时报告学校组织人员扑救和处置。
七.学校任何部门(科室)和人员、校园内住户,均不得随意乱接乱搭超(高)负载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电所设备。
八.校园内使用电器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九.非特殊情况,学校任何部门(科室)和人员,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应有安全防范保障措施。
十.学校加强学生安全防火教育、管理,禁止学生玩耍易燃易爆玩具物品,禁止学生玩火。
十一.学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定期加强校园使用电器(气)设备、线路安全及故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排除故障和安全隐患。发生引发火灾,及时报告学校,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告学校组织扑救。
十二.学校用电用火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如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三.违反本制度,对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控制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构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有序、良好的安全稳定的学校教育教学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明确教学、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
二.学校领取、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按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备案表》,并事先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三.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存放。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备设施,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存储处所禁止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存放处所。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
七.教学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必须当日领取当天使用,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八.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领取必须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禁止让学生代为领取。
九.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燃烧、爆炸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一.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十二.对不按规定存放、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引发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义务消防队组织的建立、管理和建设,增强和提高学校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火灾扑救、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等的应急处置能力、素质,防范、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家《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应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学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快速、正确的实际操作技能。
三.学校按照消防安全防范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活动,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学校结合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消防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测试考核。对获考核“优秀”的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不断总结学校义务消防队建设、管理经验,提高防火灭火、疏散救护实战能力和水平。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不断修订和完善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和强化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增强和提高学校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火灾扑救、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等的应急处置能力、素质,防范、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家《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学校确定校园突发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各职能小组及人员组建和职责分工。
(一)学校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及职责:由学校部门成员组成,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灭火、疏散组织指挥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二)职能工作小组及职责:
1.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通讯网络维护人员组成。负责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和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通讯和联络,传达领导小组的指挥命令。
2.灭火行动组:由学校保卫科、后勤处部分成员和义务消防队成员组成。负责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与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疏散引导组:由教导处部分成员和各班主任组成。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正确疏散,帮助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配合、协助医护人员护送、抢救受伤人员。
5.安全保卫科:由学校安全保卫科、学校保卫、保安、门卫、护校队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火场秩序,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保障组:由学校后勤处、财务室和部分教职工组成。负责抢险器材、器具、物资、物品的供应和重要物资、物品的抢救。
三.学校根据校园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处所,确定学校火灾防范和消防演练的重点目标场所、部位。
四.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制定、完善和修订校园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
五.学校定期经常强化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的宣传,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火灾防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七.学校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各职能小组及人员应自觉积极参加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安全演练结束,应将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时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或归回原位。
九.开展预案演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详实演练记录和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同时撰写演练简报上报主管部门。
十.通过预案演练,各职能部门、小组和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表彰奖励先进事迹,进一步不断修订和完善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增强方案(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