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上肥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检查、报送制度

来源:开原市上肥镇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所有人员分工负责,坚持“一岗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落实“月例会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会议,具体总结汇报分管安全工作的进展,及时研究新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要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8、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县教体局。

  10、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1、疫情期间,师生坚持非必要严禁出铁原则,师生出铁必须报备。

  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任到人,及时排查。

  2、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所需药品和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电教室的仪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等。

  3、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的消防设备、并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4、随时检查学校周边环境,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同交通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学校后勤办牵头,制定方案和检查细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检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

  7、做好校内外日常巡查。有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学校专兼职保安具体落实,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参加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租车外出时,学校要检查其车辆手续及安全措施,校方与出租车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及安全保障协议。

  9、实验课前,教师一定要检查实验器材及实验所需药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三、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1、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开原市教育局汇报。

  2、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开原市教育局安全办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3、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重大事件发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迟报和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