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上肥镇学校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审批流程

来源:开原市上肥镇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第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岭市教发的【201941)执行。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锡伯族增加每生每年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

  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递交《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审批流程: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拟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明细表》(附件2),报送开原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非“特殊群体”因素学生由学校认定后,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