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安全管理方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利用班会、晨会、升旗仪式等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定期请交警作交通法规讲座。各班班主任要随时提醒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利用学校、教室内板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
3、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4、经常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体行进时应排队,穿统一的校服,安排适当数量的老师参与管理。
6、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撑伞。
7、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乘坐两轮摩托车。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头盔。
8、特别注意雾天、雨天、雪天、冰冻天的.交通安全。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和人数,同时打110、120电话求援。
2、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教育局汇报。
3、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校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4、学校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