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来源:开原市里仁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卓

  副组长:金芙吴伟

  组员:何伟、李凤云、孔祥涛、赵岩、秦俭、陈杨、胡博、赵丽波张艳、姜永生、李哲、贾丽明、于艳、苏婷婷、谢玉珠、徐岩、高健、何金良、张亚梅(保健教师)、张多(心理教师)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救助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查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保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作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立即报警,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五、突发事件处理的责任追究

  学校对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逐级汇报,凡发生隐瞒不报私下处理者,将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班主任和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卸责任、推诿扯皮;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如因相互扯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记过等以上处分。

  3、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后果者,将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开除公职等处分,对涉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