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开原市李家台镇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指我市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110.119.122.12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以口头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合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长办公会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每天组织安全巡查、每月进行安全排查,发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档土墙、池塘、栏杆、手、门面、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