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来源:开原市第三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为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师生的安全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并要求全校师生严格执行。

  一、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要在大门口建立警卫室。

  2.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3.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放假期间校门关闭。保持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

  4.学校安保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5.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政教主任签名的出门单放行。

  6.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7.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专用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专用教室是学校安全保卫的又一重点部门,平时要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2.使用时要严格注意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当天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离校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是否牢固。 

  3.电脑室必须安装防盗门。 

  4.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与学校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带离本室。 

  三、加强对校舍设施与水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电源、门窗玻璃、室外体育器材等,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