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汽车客运站处理投诉规范

来源: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首问首诉负责制

  首先接到旅客问询或投诉的班组、岗位或个人,对旅客提出的疑难问题、意见或投诉,问到谁,谁就是第一责任人,认真给予答复和解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避免激化矛盾,酿成事端,更好地为广大旅客服务。本办法适用于客运所有岗位、工种。

  2.投诉处理程序及办法

  2.1 来访、来电投诉

  2.1.1 属于接诉人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投诉 ,首先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对投诉的问题认真妥善处理,积极挽回影响,取得投诉人理解和满意。

  2.1.2 不属于接诉人责任的,但属于客运、班组发生的问题引起的投诉,必须向值班站长汇报,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并代表客运站向投诉人道歉。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站长汇报。

  2.1.3 不属于接诉客运班组责任的,但属于客运站其他部门发生的投诉,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当班值班站长汇报,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代表客运站向投诉人道歉。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值班站长应立即向站长汇报。

  2.1.4 属于其他单位发生问题引起投诉的,应向投诉人讲明情况,主动与受理单位取得联系,做好介绍和牵头工作,并代表客运站向投诉人道歉。

  2.2 来信投诉

  2.2.1 属于客运责任的,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班组长负责,对所属问题写出书面材料,确定责任人。

  2.2.2 不属于客运责任的,但属于客运站发生的问题引起的投诉,接诉者应在一小时内向客运站分管领导呈报,同时要认真做好登记。

  2.3 新闻媒体批评

  2.3.1 属于客运责任的,要及时调查处理,主动登门征求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取得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

  2.3.2 不属于客运责任的,应讲明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 首诉负责班组、岗位的确定

  3.1 值班站长接到投诉,详细了解旅客投诉原因,按照旅客投诉内容,分别协调责任人处理。对于旅客不良反应及一般服务质量问题,由值班站长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达到旅客满意,防止事态扩延。对旅客投诉属于服务质量严重问题、重大问题的,要立即向站长汇报。在《旅客投诉登记簿》和《旅客投诉处理意见单》,详细记录每名旅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做到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有结果。对当班发生问题要当班处理,不得推诿。确实需移交下一班次处理的,要在《值班站长工作日记》上形成记录,做好交接.

  3.2 值班站长接到转来的投诉,不管是否属于本班组责任的,当班值班站长都要及时认真处理。

  3.3 客运班组接到的投诉,一般问题不超过一小时,严重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领导,24小时内给予答复、解决。

  3.4 首诉负责班组或岗位要对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信息反馈全过程负责。对旅客的投诉,按规定及时受理,并建立投诉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的主要问题、投诉人联系方式 、接诉人、责任岗位简要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时间、答复方式等;对上级批转的投诉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办报告,并答复投诉人。

  3.5 首先接到旅客投诉的班组或及个人,对处理不及时,激化矛盾,酿成事端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和性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班组长的责任.

  3.6 班组受理的旅客投诉,积极协调处理好的视为自查自纠,否则客运站不予考核。但必须把查处情况及结果备案,凡隐瞒不报的,追究班组长责任。

  开原市交通汽车客运站监督电话: 024-73821327                     15241076816

  开原市交通派出所报警电话: 024-7382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