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3日
继承人:杨永安 被继承人:柏淑贤 杨逢春
不动产坐落:开原市新城街朝阳小区1幢光明路81号342室
建筑面积:77.96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211282001203GB00091F00010046
房屋所有权证号:4040270
被继承人柏淑贤于1994年6月23日死亡,杨逢春于1970年5月19日死亡。根据法律规定,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上述不动产由杨永安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3837707
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