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房屋权利人廖金峰因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开原市新城街新华小区1幢石台路5号3-6-2室,房屋所有权号:211282-012980-1,面积75.8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补发,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无异议,可以补发。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廖金峰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