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补证公告 ([2024]开230号) 《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林地使用权利人李秀娟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43033《林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开原市莲花镇砚台村,小地名:上石场,林班 :1,小班60,面积8.9公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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