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继承人:闫海军 被继承人:闫广俊 杨桂芹
不动产坐落:开原市新城街依水茗郡21幢南京路30号乙453室
建筑面积:57.99平方米 设计用途: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211282003208GB00032F00100069
不动产权证书号:(2023)0016034
被继承人:闫广俊于2014年8月11日死亡,杨桂芹于2019年3月25日死亡。根据法律规定,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上述不动产由闫海军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3837707
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