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公示 开原市不动产继[2023]00353号

来源: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继承人:刘春英    被继承人:刘洪国  孙淑珍

  不动产坐落:开原市新城街金辉新天第回迁楼15幢城郊街12号乙231室

  建筑面积:56.36平方米     设计用途: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211282001030GB00013F00150020

  不动产权证书号:(2023)0013355

  被继承人:刘洪国于1998年1月20日死亡,孙淑珍于2010年7月18日死亡。根据法律规定,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上述不动产由刘春英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3837707

  开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