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局长喻书新:聚焦群众关切 增进民生福祉 办好民生实事
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政务访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最困难、最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特殊群体,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肩负着民生工作中补短板、强底板的重担。今天我们请到了开原市民政局局长喻书新做客我们本期政务访谈栏目,喻局长您好!
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通过《政务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也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对开原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请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嘉宾: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持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嘉宾: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
主持人: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程序是什么?
嘉宾:(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交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通过“辽事通”APP民政专区中的“社会救助”在线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以及各级核对机构提交的信息核对报告,提出确认意见。对确认同意给予低保救助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确认同意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并对确认同意救助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主持人:现在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是多少?
嘉宾: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3〕12号)精神,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原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685元提高到706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6420元。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确定。
主持人: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要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嘉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主要包括下列五个类型收入:一是工薪收入;二是经营净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五是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主持人: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家庭收入从何时开始计算?
嘉宾: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主持人: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
嘉宾:(一)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中,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申请单人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主持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嘉宾: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市场主体、房屋和其他财产等。
主持人:什么是临时救助?
嘉宾: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主持人:如何申请办理临时救助?
嘉宾:临时救助实行依申请受理。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申请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非本省户籍或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员,当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的,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应如实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并按规定履行委托核查其家庭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遭遇各类意外事件或基本医疗、教育、居住支出等有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临时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实地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完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民政局。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确认决定,对不予确认的,委托乡镇(街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救助金额较小(一般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确认。对于情况紧急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可启动紧急程序,实行小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先行救助,再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确认程序,紧急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充说明材料。
主持人: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及认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919元;农村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697元。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主持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贴标准和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一)补贴标准
1.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 元。
3.80-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1.户籍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2.户籍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80(含80周岁)-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主持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范围是任何规定的?
嘉宾:(一)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是指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中80周岁以上(含 80周岁)的老年人。
2.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是指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中60周岁(含 60周岁)-79周岁 (含 7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主持人:非常感谢喻局长为我们带来的权威解答,相信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对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好的观众朋友们,今天的政务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