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现将《开原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上级要求,为了促进政策尽快落实,故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开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nk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kysczjbgs@163.com
通讯地址:开原市长征街104号开原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112300
开原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铁岭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开原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推动本部门(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划转及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集中统一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需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2.分类施策。结合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所承担的职能定位、行业属性、经营现状等因素,通过脱钩划转、资产处置等方式分类推进,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制定针对性监管政策和措施,增强监管有效性。
3.稳妥推进。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资产、人员、经费等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全面脱钩、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的原则,理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将市属符合脱钩划转的国有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由市财政局(国资局)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涵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运营监督、收益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不符合脱钩划转条件的国有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
由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企业,以及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二)分类处置
1.实行脱钩划转。除不符合脱钩划转条件的企业以外(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的即视为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脱钩划转条件的情形:权属不清;停产停业2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救治无望;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3年超过100%),无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移交给市财政局(国资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由主办单位清理解决后,再移交。企业移交后发现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原主办单位负责处置。
2.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对不符合脱钩划转条件的企业,由主办单位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转让、清算、注销、破产等程序,妥善处理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问题。
(三)集中统一监管机制
移交至市财政局(国资局)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国资局)实行国资统一监管,负责国有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运营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将企业划入对应市属企业集团,同步调整党的组织关系。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把握企业总体导向和政策扶持与业务指导及项目申报工作。
确定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名单。以“聚焦主业、优化布局、提升效能”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整合,由市国资局实行统一监管。成立四家集团,包括建筑工程、农业发展投资、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板块,四家集团公司可下设N家子公司,开展具体业务。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国资局)配置各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1.开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责主业:围绕市委、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工程、桥梁、水利水电、建筑设计、工程监理拓展市场化项目,以资本为纽带,强化投资和运营功能,做大做强企业。
将公路工程、辽宁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企业划归集团作为子公司。
2.开原农业发展投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责主业:以粮食与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和农业项目投资运营为主业,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基础,以提升重要农副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营,向粮食与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向供应链与品牌营销提升,向农业科技与乡村服务延伸,向农业产业投资引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将粮食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粮库资产)、种畜场、示范农场、水利设计院等相关企业划归集团作为子公司。
3.开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主责主业:以旅游服务、文化展览、文化演艺、旅游商品开发、遗产保护为运营主业,整合旅游资源,通过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一系列文化旅游项目来促进城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将咸州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有限公司、艺术团、新华书店等相关企业划归集团作为子公司。
4、开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责主业:以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类投资公司为运营主业,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运营及资本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将相关财政投资公司划归集团作为子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国资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8月)
成立国资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纪检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国资局)局长担任,统筹协调开原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国资监管职能(2025年8-10月)
健全和完善市财政局(国资局)内部国资监管职能,增强国资监管部门人员力量。
1、加强党的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按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
具体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统一招录工作;有关国资局相关材料信息的综合汇总和编报工作。
2、监督指导国有企业运行。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具体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国家出资公司的章程;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产权和资产划转等监管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3、强化绩效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
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拟订监督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督办、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2025年8月—2025年12月)
由市财政局(国资局)牵头,纪检、审计等部门配合,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市拟纳入统一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以2025年8月31日为时间结点,全面摸清资产负债状况,明晰产权关系,为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二)办理产权划转(2025年9月—2025年12月)
依据国有企业划转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国有企业的产权(股权)进行无偿划转。由市财政局(国资局)组织原主办单位和接收单位做好产权(股权)划转工作。接收后按照既定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完成相关企业的划转。股权划转时,原则上人随企业同时划转。
各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负责协调企业划转过程中的稳定工作,保证国有企业的平稳过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尽快落实落地。对资产权证缺失、资本不实、存在债务纠纷以及拖欠税款等可能影响脱钩移交事宜,相关单位应建立绿色通道,指导帮助解决相应问题。各企业主办单位要主动对接、主动协商,妥善做好脱钩移交工作,确保脱钩移交经得起历史检验。在企业移交后,相关部门也要继续发挥行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能,相关业务和资源倾向于市属国有企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三)确保安全稳定。各企业主管部门党委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及时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安全措施不减、经营业务不断,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规范、阳光操作。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隐匿、抽逃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增资,不得涂改、销毁人事档案和财务凭证。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