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促进预案尽快落实,故将征集意见时间缩短为15天。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录开原市人民政府网(lnk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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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73612656
邮政编码:112300
开原市地震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5职能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风险防控、监测预报和地震预警
3.1风险防控
3.2地震监测
3.3地震预报
3.4地震预警
4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4.3响应终止
5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5.1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4Ⅳ级响应
6恢复重建实施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避难场所保障
7.5基础设施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社会动员保障
7.8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2预案编修与管理
8.3预案解释
8.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地震应急预案》、《开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全市辖区内以及邻县(区)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综合协调、部门协作、军地联动;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政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开原中队负责同志担任。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加挂“开原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牌子,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委常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相关市领导及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武警开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开原市支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开原西站、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开原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开原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原市政府对地震灾害组织协调工作有明确授权的,按开原市政府授权执行。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铁岭市委、市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工作;
(4)协调市人武部和武警开原中队迅速组织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紧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8)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救援工作的党委成员、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兼任。
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
(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组织会商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4)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5)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乡镇街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
(6)督促、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7)负责联系抗震救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同志报告,向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物资(粮油)调拨,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收集人防工程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协调人防工程开展灾民安置等。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强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接收救灾捐款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加大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抗震救灾应急通信网络,架设临时专用线路,迅速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司法局: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等。
市自然资源局: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科学考察工作,为应急救援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地震应急地图和震区基础图件的制作,灾情信息收集工作。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组织应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牵头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信息发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对灾区城乡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乡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收集普通公路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在乡镇(街道)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修复被毁坏的普通公路设施;负责协调灾区的救灾运输车辆。
市水利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人员及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负责与铁岭市外办联系,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震时市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及时了解A级景区等场所人员受灾情况,指导组织游客疏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铁岭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请求铁岭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派遣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督促做好农房保险赔付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为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团市委:负责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武警开原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国家电网开原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配电设施等,保证灾区用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人保财险开原支公司:及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确保灾民第一时间获得理赔。
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开原站、开原西站: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铁路、桥梁等设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震灾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2.4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4.1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或指派,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灾区政府领导担任,下设19个职能工作组,分别由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指挥组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灾需要,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当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成立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秘书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救助安置组、治安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11个职能工作组,提供抢险救援及综合保障。
专业指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减灾工作党委成员兼任,负责组织救灾专家组、救灾指挥组、次生灾害防范组、气象服务组、震情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房屋快速鉴定组、救灾捐赠与涉外组、恢复重建组8个职能工作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4.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分析、判断的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职能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应急处置情况、救援需求,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2.5职能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其职责
综合协调组下设11个职能工作组,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是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力量。
(1)秘书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政府、各职能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与有关(文综)部门联合负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救助安置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灾民安置点建设,生活用品发放,生活区医疗服务、防疫等工作。
(6)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司法局、武警开原中队。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开原西站、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开原站。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指挥道路交通管制。
(8)电力保障组。组长单位:国家电网开原供电公司。
负责灾区供电线路抢修和应急期临时供电。
(9)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
负责灾区通讯线路的抢修和救灾临时基站的架设。
(10)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地震烈度区的评估调查,房屋损坏调查,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
2.5.2专业指挥组组成及其职能
专业指挥组由8个职能工作组组成,负责对地震灾害的防范、治理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是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专业支撑力量。
(1)救灾专家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提供地震救援、房屋鉴定、损失评估、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和应急处置建议。
(2)救灾指挥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震后抢险救灾现场指挥、科学救援工作。
(3)次生灾害防范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负责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4)气象服务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帮助。
(5)震情监测及科学考察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配合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余震监测及灾后地震影响区域的科学考察工作。
(6)房屋快速鉴定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震后房屋结构快速鉴定,鉴定居民住宅、学校、酒店等房屋能否继续使用,给出评估结果。
(7)救灾捐赠与涉外组。组长单位: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协助配合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8)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3风险防控、监测预报和地震预警
3.1风险防控
(1)全市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据风险调查和评估结果,坚持以防为主,制定风险防范对策,开展隐患排查、房屋设施加固、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建立完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震影响因素,充分考虑地震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工程采取抗震加固或重建搬迁。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地震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地震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3.2地震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数据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储存和报送,保护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检测环境。
3.3地震预报
(1)当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宣布我市相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政府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在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发布避震、组织人员疏散、开展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3.4地震预警
(1)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2)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设施,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行业规定和技术规范立即进行处置。
4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当开原及周边地区(小于等于10km)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2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开原及周边地区(小于等于20km)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1.3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开原及周边地区(小于等于30km)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开原及周边地区(小于等于50km)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县级政府、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市级政府、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政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政府或由国务院统一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为保障应急现场指挥的科学、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唯一性、权威性,一次地震现场只设一个现场指挥部。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一旦上级现场指挥部建立,下级现场指挥部要尽快进行现场指挥权移交,由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当灾区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时,可根据受灾乡镇(街道)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宣布。
4.3响应终止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Ⅰ级、Ⅱ级响应终止。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Ⅲ级、Ⅳ级响应终止。
5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报送灾情,组织救援队伍抢救被掩埋人员,动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人员,调运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地震、气象、环境、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扩散;加强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协助配合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快速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5.1.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当铁岭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当铁岭市政府派出现场指挥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1.3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全部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灾情向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
(10)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13)完成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现场乡镇(街道)级指挥部(工作组)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做好灾害快速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救灾指挥组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抢险救援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救助安置组、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交通、电力、通信保障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提供灾区电力、通信保障,保证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次生灾害防范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治安保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调查评估组、地震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气象服务组立即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监测和科学考察,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10)房屋快速鉴定组迅速开展灾区房屋快速鉴定工作,判定房屋安全性,为应急救援和灾民安置提供依据。
(11)救灾捐赠与涉外组按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12)新闻宣传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负责协调国家和省、市领导对灾区救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灾民慰问现场有关工作的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5)统筹协调跨域救援队伍现场对接和救援安排。
(16)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2.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区乡镇(街道)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当铁岭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当铁岭市政府派出现场指挥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3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灾情向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
(10)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11)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13)完成铁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乡镇(街道)级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做好灾害快速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救灾指挥组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救助安置组、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交通、电力、通信保障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提供灾区电力、通信保障,保证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次生灾害防范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治安保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调查评估组、地震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气象服务组立即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监测和科学考察,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10)房屋快速鉴定组迅速开展灾区房屋快速鉴定工作,判定房屋安全性,为应急救援和灾民安置提供依据。
(11)救灾捐赠与涉外按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12)新闻宣传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负责协调国家和省、市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5)统筹协调跨域救援队伍现场对接和救援安排。
(16)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5.3.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5.3.3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地震监测、震害调查等工作。
(4)做好地震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社会,保持良好的生活生产秩序。
(5)视需求派遣各类市级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5.4Ⅳ级响应
5.4.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有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5.4.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5.4.3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及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根据省地震局及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地震监测、震害调查等工作。
(4)做好地震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社会,保持良好的生活生产秩序。
6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恢复重建组牵头,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市人武部、武警开原中队及受灾乡镇(街道)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市卫健局负责市级药品储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7.4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街道)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7.5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各运营企业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7.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7.7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8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街道)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20〕36号)同时废止。